柳谷书
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创始人
柳谷书(1921年6月10日-2003年9月5日),男,江苏镇江人,1944年毕业于上海大夏大学,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第二号律师证的持有者,从事知识产权事业近4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创始人、先驱者和积极参与者,创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深受敬重。
人物经历
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总管理处人事室、秘书室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办公厅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研究员、工会副主席;
1961年,任黑龙江省银行国外部经理;
1963年07月,任中侨委三司一科科长;
1965年08月,调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任法律处副处长;
1975年09月,任江苏外运公司副经理;
1978年08月,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1984年,63岁的柳谷书还创办了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第一任总经理;
1986年,柳谷书邀请香港中银集团、华润集团和广大公司参与投资,成立中国技术转让(香港)有限公司,任常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987年,受司法部委托,柳谷书创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任董事长并负责管理此公司的经营;
1988年,在中国专利局的支持下,柳谷书筹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先后担任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和第六届名誉会长;
1993年,参加创建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后改为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为首席合伙人,之后奉上级指示,再度出山,挽救了奄奄一息的香港法律服务公司;
2001年11月,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在事务所退休,任终身高级顾问。
社会活动
柳谷书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为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见证了20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在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的时候,他是主张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人士之一。反对者曾经写信给邓小平说:“谁主张建立专利制度,谁就是卖国贼。”
柳谷书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律师之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由他创办,他还是中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创办者。柳谷书为我国《专利法》的实施和专利代理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赢得了声誉和尊敬。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柳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他就是这个名称中的“柳”。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大胆实践,艰苦创业”。
柳谷书生前曾经对他的儿子说过的一句话在2003年被广泛引用成经典。他的儿子是联想集团柳传志
从业经历
柳谷书为香港商标“维他奶”申请到内地商标注册专用权;为“金利来”排除了商标侵权的麻烦;及时制止了广州某单位筹建“东方迪斯尼乐园”的计划,使迪斯尼商标免受侵权;曾接受美国IBM公司的委托,促请深圳市工商局查抄了6家仿冒厂家,保护了IBM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人物逝世
2003年9月15日柳谷书追悼会当天,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肖扬等来自司法、科技、知识产权、工商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400多人来到八宝山为他送行。
后人悼念
柳传志在致父亲的悼词里说:“您处理了迪斯尼的案子,处理了维他奶的案子。一个又一个案子的成功,让外国人对香港中国专利代理公司的品牌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真诚有了信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3 09:39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