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谷书(1921年6月10日-2003年9月5日),男,江苏镇江人,1944年毕业于上海
大夏大学,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8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中国第二号律师证的持有者,从事知识产权事业近4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创始人、先驱者和积极参与者,创办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和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深受敬重。
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先后在
中国人民银行总管理处人事室、秘书室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办公厅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
研究员、工会副主席;
1986年,柳谷书邀请香港中银集团、
华润集团和广大公司参与投资,成立中国技术转让(香港)有限公司,任常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988年,在
中国专利局的支持下,柳谷书筹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先后担任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和第六届名誉会长;
柳谷书为我国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为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见证了20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在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的时候,他是主张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人士之一。反对者曾经写信给
邓小平说:“谁主张建立专利制度,谁就是卖国贼。”
柳谷书是我国的
知识产权律师之一,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由他创办,他还是中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创办者。柳谷书为我国《
专利法》的实施和专利代理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赢得了声誉和尊敬。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柳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他就是这个名称中的“柳”。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大胆实践,艰苦创业”。
柳谷书生前曾经对他的儿子说过的一句话在2003年被广泛引用成经典。他的儿子是
联想集团的
柳传志。
柳谷书为香港商标“
维他奶”申请到内地商标注册专用权;为“
金利来”排除了商标侵权的麻烦;及时制止了广州某单位筹建“东方迪斯尼乐园”的计划,使
迪斯尼商标免受侵权;曾接受美国IBM公司的委托,促请深圳市工商局查抄了6家仿冒厂家,保护了IBM产品的
商标专用权。
2003年9月15日柳谷书追悼会当天,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和
肖扬等来自司法、科技、知识产权、工商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400多人来到
八宝山为他送行。
柳传志在致父亲的悼词里说:“您处理了
迪斯尼的案子,处理了
维他奶的案子。一个又一个案子的成功,让外国人对香港中国专利代理公司的品牌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有了信心,对
中国改革开放的真诚有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