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释: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权属凭证,是维护经营单位和
林农合法权利的主要依据。包括:
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简介
林权改革是指对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明晰所有权,开展林权登记,发换
林权证,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调整规费,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投融资体系,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
集体林权指
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
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 ;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
林权证的。
开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
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
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
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改革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此次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
知情权、
参与权、决策权和
监督权。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
一刀切。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林改中要确保提高林地的
生产力,激活林地的生产力,切实地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资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现于2010年温家宝总理《
政府工作报告》中:“15亿亩林地确权到户,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60%,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范围
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属于集体的
宜林地。
内容
主体改革
1.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主体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
经营机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2.开展
林权登记,发换
林权证。对改革范围的集体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图核证。对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晰,及时开展林权换证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权属有争议的,待权属明晰后再发给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
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集中,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配套改革
1.调整规费,切实减轻林农和其他林地、林木经营者负担。取消市、县(区)、乡(镇)自行出台的林木(竹)收费项目。
2.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严格控制
生态公益林采伐,逐步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公益林,促进商品林快速发展。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编制和采伐管理制度,制定工业原料林限额管理和采伐审批优惠政策,充分满足工业原料林采伐所需限额指标,确保造林业主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伐利用其林木的合法权益,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3.改革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积极开展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林农发展生产给予必要的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险业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林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能,公正执法。
意义
2.农村发展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广西农村耕地较少,人均不足1亩,而林地达到5亩/人,林业为农民增加了新的生产发展内容。
3.促进
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个要素。林改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林改有效消除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释放
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及调动其他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二是改善了林农生活。林改增强了林业吸引力,增强了林农的致富信心;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明晰产权、核发
林权证,减少了山林纠纷的发生;四是促进民主管理。林权改革的方案,必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需召开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增强林业竞争力的支撑和手段。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木、林地、森林等林业资源资产化,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把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企业联营,可吸纳了大量资金发展林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投向林业。从而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增加林业的市场竞争力。
5.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保障。通过林改,加速提高林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林产品供给,从而减少对
生态林的破坏,保护了公益林,实现了其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建立和创新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调整和创新政策,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体制,提高林业质量和林地的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的期数增长,生态功能期数增强,林产品的
有效供给和林农收入的期数增加,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