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完(1088年—1152年),字彦实,后更名光,宋朝
漳州人,后入仕
高丽,官至守司空,尚书左仆射、判秘书省事。
甲辰年(1124年),调任左正言。期间上疏请求新王
王楷“引见儒臣讲论经”,又指出“丁男壮士大半属
浮图,而膏田夏屋尽为所有,兵农日减,服事夷狄(
金朝),甚为朝廷痛惜之”。右正言石倚廷因弹劾王楷的外祖父
李资谦而被贬谪远方,众,同僚都畏惧李资谦的权势而不敢申救,唯独林完为他喊冤。不过这些谏言都未被接纳。
此后,林完历任右司谏、礼部员外郎、工礼部郎中、国子司业、直宝文阁待制,皆兼知制诰。又在己酉年(1129年)与金富辙(
金富仪)等轮流入直新设立的御书所,充当顾问,在王楷闲暇时为他讲授经史诸书。王楷又宠幸和尚
妙清,林完援引
宋徽宗宠幸
林灵素而导致
靖康之变的教训来劝谏,请斩妙清头以答天谴,王楷不听。
妙清之乱被平定后,王楷于丙辰年(1136年)七月拜他为
中书舍人,作为嘉奖。其后历任礼部侍郎、宝文阁学士、国子祭酒、知都省事、国子监大司成、户部尚书、礼部尚书、集贤殿学士、太子宾客等职,大约在此期间改名为光。
天德二年(1150年)夏,他称病辞职达一个月。言官认为他请假时间太久,不应在枢密院任职。国王
王晛遂调任他为守司空、尚书左仆射、判秘书省事。
林完有在甲寅年(1134年)所上的《灾异上书》传世,被收录于《
高丽史》及《
东文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