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监生,捐
通判,补福建
泉州府通判。以病回旗,寻发江苏以通判用。乾隆十九年(1755),借补
昭文知县,调
江宁县。乾隆二十四年(1760),迁
江宁府管粮
同知。乾隆三十年(1766),擢
镇江知府。寻调
扬州府。乾隆三十三年(1769)七月,调
常州府。寻迁松太道。
乾隆三十六年(1772),迁安徽
按察使。乾隆三十七年(1773),擢
布政使。乾隆四十年(1776),调江西布政使。乾隆四十一年(1777),擢
江苏巡抚。乾隆四十三年(1779),因
叶尔羌办事侍郎
高朴家人赴苏私卖玉石事失察及
徐述夔悖逆诗案,不能实心查办,降二级留任。乾隆四十五年(1781)二月,上南巡,赏戴
花翎,赐以诗曰:久曾为府道,上下习娴知。必不许趋奉,更当体溺饥。於奢俭应示,既养教毋遗。勖尔勤本务,周忱有往规。四月,调
河南巡抚。十月,
丁忧。
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署
工部侍郎。八月,署
福建巡抚。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病解任回京。五月,道卒。谕曰:杨魁历任巡抚有年,颇着勤劳,前闻患病,即降旨令其回旗调理,方冀速痊,以资倚任,今闻在途溘逝,深为轸恤,所有应得恤典,着该部察例。具奏,寻赐祭葬如例。
十月,大学士
阿桂等讯
陈辉祖籍没
王亶望赀财抽换案,杨魁曾协同办理,请并籍其家产。谕曰:杨魁系差往查勘海塘,查抄王亶望一案非其专办。陈辉祖抽换等弊自在,杨魁前往闽省之後,且伊现已身故,若将伊一并查抄,未免过当,朕不为此已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