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宾
清朝两广总督
李鸿宾(1767年-1840年),字象山,号鹿苹,一作睦平。德化(今江西九江)人,中国清朝中期官吏。
人物生平
十四年二月授山东道监察御史,稽察南新仓,疏言漕运“规礼”弊端;九月转掌广西道监察御史,次年巡视西域,获东字门命案凶犯,受嘉奖。十六年迁吏科给事中,十七年十月转工科给事中,十八年九月巡视东漕,屡“疏陈时政利弊”:又以“山东、河南、直隶毗连之地频年遭兵条上善后事”,尤其是参与访查前河督李亨特“贪劣不职状,得实以闻”,始受器重。十九年五月赏三品顶带,授东河副总河。时微山湖蓄水尽涸。运河淤塞,鸿宾以往巡漕讲求疏泉济运,至是书奏请拦河筑坝,引河水灌湖,使潴蓄充盈,足济来年漕运,被褒奖赏换二品顶带。二十年正月,擢河东河道总督,“由谏官不三年而膺方面,为时所罕”。同年五月丁母忧,嘉庆帝还特赐祭一坛,赏银三百两,由江西巡抚委官致祭。
二十三年九月服阕,署礼部右侍郎,命往河南、山东审定狱案,并查勘黄、运河湖水情况。二十三年三月调署兵部左侍郎,四月授广东巡抚。二十四年五月授漕运总督,八月复授河东河道总督。十月,因河决兰阳、封仪及对岸马营坝堵筑不力受饬,自陈不胜河督之任,遂革职以郎中衔留河南专司大工钱粮。二十五年初,命管山东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专驻张秋办理钉桩、塔桥及堵绕事宜。十二月,授安徽巡抚。道光元年(1821)六月,复授漕运总督。
二年九月,改授湖广总督。先是湖广行销淮盐用封轮法,大商垄断而小商向隅,后改开轮又有跌价抢售之弊,鸿宾议设公司,签商经理,自是盐无私卖,价无私跌,试行二月余,商无亏本之虞,民无增价之忧,著令遵行。
六年五月,调两广总督。时广州十三洋行允与外国商船贸易,获利甚厚,英领事颠地“欲以洋厮容阿华充商,诸商不允,乃贿鸿宾得之”。自是外人蔑视中国官吏,日益滋事,以致鸦片流行日广,漏银外洋,屡禁不止,贻患海疆。十年九月,朝廷反以鸿宾“屡疏陈查禁之法及禁种罂粟,并增筑虎门六角炮台以资控御”得法,授协办大学士,仍留总督任。次年八月,又以其“剿平崖州黎民起义”有功,入觐赏戴花翎。
十二年,则以镇压连州瑶民起义“办理不善,耽延月日”,使“将弃兵勇多有伤亡”;加之钦差大臣禧恩等奏言“粤兵多食鸦片,不耐山险,鸿宾陈奏不实”等罪责,被拔除花翎,褫职逮治,次秋遣戍乌鲁木齐。十四年二月释回,七月抵京,赏赐“编修”。十五年告老归籍,杜门著述(后因家道中落,历经兵燹,遗稿无存)。二十六年卒于沙河本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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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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