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监察御史
官职名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历、於史馆内附写○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明朝官职
明朝官职
大明会典卷之一
宗人府
国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有所陈情、即为上闻、听天子命。初以亲王领之。後但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凡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孙、即以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编入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续添。
祖训不载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升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