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为弼(1770—1840)字右甫,号椒堂,又号颐斋,浙江平湖人,
清朝官吏。幼丧父母,以孝敬祖母名闻乡里。为弼通经学,精揅金石之学,尤嗜钟鼎文。清
嘉庆二年(1797),
阮元督学浙江,创办
诂经精舍,聘请为弼参与修辑《经籍纂诂》,并为阮元所撰《
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稿审释、作序、编定成书。嘉庆十年进士,授兵部主事,迁员外郎。
道光元年(1821),授河南道监察御史,上疏缉捕赣闽浙边界盗匪,杜绝滋事。旋转掌京畿道,适值畿辅遭受水灾,疏请救灾。旋迁礼科
给事中,又疏陈江苏海口壅塞,浙江上游均受其害,奏请疏浚太湖下游浏河、
吴淞江、太湖一带水道,以解决长江口壅塞和浙江上游淤害,为
一劳永逸之计,如所议行。疏请整顿京师缉捕,劾仓场覆奏海运仓
豆石霉变情形不实,命大臣按鞫,侍郎
和桂、
张映汉并被谴。
四年,擢顺天府府丞,迁府尹。有蝗孽,单骑驰视,却属官供张(铺张款待),辞谢不赴,曰:“吾为蝗来,乃以我为蝗耶?”六年,复降授府丞。历
通政司副使、
太常寺卿、
宗人府府丞、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林则徐对他清操自守、刚正不阿的品格,评价很高。十三年,擢兵部右侍郎,权仓场侍郎,寻实授
总督仓场侍郎。十四年,出为
漕运总督,督理漕务。时漕船水手恣横,庐州帮在
东昌械斗,伤毙多命,下为弼查办,疏言:“漕督例随帮尾,在前者无从遥制。请责成押运官弁会同地方官拏办。”并定头柁十家联保,举发徇隐赏惩之法,奏陈剔弊速漕章程八事10条,皆切中时弊,下所司议行。十五年,以年老多病乞免官回乡,允之。二十年,卒。殁后家无余资,乡人怀其勤慎清廉,入祀乡贤祠。著作有《椒声馆诗文集》、《续纂积古斋彝器款识》、《吉金文释》、《鉏经堂集》、《古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