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汉(1753-1830),号筠圃,清海丰县城里村(今
无棣县无棣镇城里村)人。清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中举,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中进士。先后出职任户都四川司主事,广西司
员外郎,后升云南司郎中。
张映汉任现审处总办时,有一满人要谋夺民产,张映汉审理清楚后,把民产判归原主。总理偏袒满人,张映汉把审判意见向他递交了三次,他都没有批。隔了一天,张映汉仍然把原稿呈上,总理无奈,只得签字。张映汉回到衙门,立即将批文发出。这时民产原主已向都察院提出控告。总理听说后,连夜派人到衙门催办,原来批文早已发出半天时间。从此总理才对他改变了态度。
有一年湖南苗人聚居区发生动乱,张映汉奉命到军营办理公务。他与随行人员沿着山路通过苗人聚居区域时,苗人施放火器,弹丸从他们身边飞过,同行的人有的惧怕畏缩不前,有的惊吓失禁,而张映汉毫无惧色。因功补授衡永道道员。嘉庆五年(1800年)因主持科举考试出现失误被免职。湖广总督姜晟爱惜其才,遂奏请发川楚军营效力。当时
川楚白莲教起义尚未平息,总督委派张映汉到军中负责粮草供应,因办理得当,简任湖北粮道,后升任山西按察使、湖北布政使。
为官十数载,张映汉深知为官不易,而做个让百姓信服、让上司认可的清官良吏更难。他所作的一首《新妇词》,习拟汉乐府,以新妇作喻,叙说为官之难,日夜操持,岁月无华,寄人篱下,无所适从。
嘉庆十六年(1811年)4月出知湖北巡抚。白莲教事件平息后,他奉旨查拿同犯。地方官对这件事大多办理不善,张映汉接手后,立即发出告示,令教徒将经卷、图像送到官府自首,凡自首者,一概免罪。对抓获的传习清净门、大乘天主等教的教徒,张映汉都亲自讯问,除对为首者治罪外,其他一律予以释放,使民心渐趋稳定,清仁宗皇帝曾有“各省教案皆照此办”之谕,并特以嘉奖。张映汉有感而发,赋诗以表忠君爱民之心志:
张映汉任湖北巡抚9年,廉洁奉公,关心民情,政体肃然。由于公署支出多有亏欠,他并未把负担转加于百姓身上,而是处处精打细算,事事节俭有度。不仅如此,他还要求下属,要多为国家兴旺计,为百姓生存计,多给民众办事。有一年,他入京觐见,川资都难以凑齐。由于张映汉以身作则,衣食简朴,办事公道,抚署养廉之风盛行,一切事体运转有序。民众褒誉如潮。皇帝闻之,嘉励其行。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4月,张映汉擢湖广总督。
张映汉面貌清俊,体躯修长,仪表堂堂。他信笃孝廉,为友义诚,性情宽厚,思维敏捷,才华横溢。“封疆二十余年,功显于朝,泽被于野。罢官后,室无长物,惟书数百卷而已。”回原籍海丰后,他与邻居问晴课雨,与农人议桑论稼,与友朋谈文吟诗,全然没有尊贵之态,人们也渐忘其曾为达官也。每年春秋天气晴好的时候,他仅带一书童,漫步于郊野,悠然自乐。平日即伏案咏读,以增学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