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佣
经济学术语
国外佣金的一种,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代理商的。
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
付佣方式
明佣
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基本信息
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
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借:汇兑损益银行存款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贷:银行存款
累计佣金
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贷:银行存款⑷预估国外费用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入经营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境内机构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并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时,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1.出口合同正本;
2.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
3.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
5.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10:19
目录
概述
国外佣金
付佣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