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主要职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定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市里交办的各项大型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工作。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审查内容和质量;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单位的出版(包括网络出版、手机书刊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相关的行政许可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实施以及项目的引导、项目数据的调查统计等相关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版权宣传、培训、咨询、调解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版权登记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扶持版权优势企业,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指导和监督版权集体管理、代理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区、镇及企事业单位的版权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工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负责对
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理;拟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
(十六)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安全保卫科、法制信息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安排、安全保卫、后勤、卫生、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整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牵头办理信访及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并实施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福利、职称、人事档案、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大型活动部、文化遗产科)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组织艺术精品和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体站及有关艺术团体、美术馆和基层文化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活动及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特色文化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特色文化和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大型文化活动。
拟定全市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管理措施和规定;做好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整理研究等工作;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文物的考古发掘工作;监管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单位,依法协助做好文物行政许可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文物的考古发掘维修等项目;组织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开展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拟定和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及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的版权管理和科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监督广播电视播出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和综合开发;指导全市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市广播电影
电视艺术生产;依法协助做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节目评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和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文化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对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行业的管理;负责管理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以及网络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出版的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和对新闻记者在全市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刊社驻昆山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印刷业、光盘复制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和印刷业(名片印刷)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印刷复制业、出版、音像、发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派驻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科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做好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扶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等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版权管理科
拟定全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版权宣传、培训、咨询、调解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版权登记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扶持版权优势企业,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指导和监督版权集体管理、代理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区、镇及企事业单位的版权工作。
(八)计划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各项经费;指导、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统计、基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
领导班子
姚伟宏 主持局台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经营创收、项目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管理科。
夏伟根 主持局党委和科博中心工作,负责党建、政法、工会、老干部、行政审批、文化市场管理、职教职改和大型活动工作;兼管纪检监察、效率效能、精神文明、资产管理、广告监管、统战、共青团、信访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法制信息科)、组织人事科、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局工会;兼管监察审计室、广告监管科、局团委。
金晓春 主持版权局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妇女工作。分管版权管理科、文化产业科、局妇委会。
周可嘉 负责群众文化、文艺创作、综合治理、行政执法、“扫黄打非”、人民武装工作。分管文化艺术科、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武装部。
丰林荣 主持网络中心、信息港公司工作,负责广电事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管理、安全生产、项目开发、网络经营创收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安全保卫科)、广播电视管理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科技委。
王 清 主持博物馆工作,负责文化研究、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社科和编志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化馆、文物管理所。
薛菊芳 主持图书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民阅读、电影放映、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广电科、文化艺术科、影剧公司、大戏院。
包 峰 主持电视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广播中心工作,负责局台宣传、广播电视经营创收工作。分管广播电视管理科、广告中心、总编委、广电学会。
张 玮 负责科博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广告监管、信访等工作。
张月清 负责版权科、工会日常工作。
沈 伟 负责广播中心日常工作。
朱湘君 负责组织人事科日常工作。
王 强 协助做好效率效能、精神文明、资产管理工作。
王 斌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日常工作。
陆金明 协助做好广告经营创收、大型活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孟 玲 协助做好图书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