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拔任用股所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是2018年2月22日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
股所级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股所级、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施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光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何广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开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尹加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春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赵 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管中心主任
李光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邬秀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科员
杨晓娟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公室,由何广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邬秀伟、杨晓娟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事务。
三、拟配备干部职位
根据办公室股所级领导干部职位状况和工作需要,拟配备综合股股长1名、秘书一股
股长1名、秘书二股股长1名、秘书三股股长1名、信息股股长1名、应急管理股股长1名、小车班
班长1名。
四、被推荐选拔人员的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车班除外);
2.参加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党内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股所级、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施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
3.汇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
4.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政府办领导班子根椐推荐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1.组建考察组。由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具备有较高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2.公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及拟任方向、举报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3.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4.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向办公室领导班子汇报。
5.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要综合分析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意见等主要内容。
(三)拟定任职人选。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公示和任命。对拟任职人选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待问题调查清楚后视情况决定任用或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选拔实施方案,任何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和变通。
(二)参与选拔组织实施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党组讨论等情况。
(三)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被考察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考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选拔工作必须全程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