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是《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其中施工图审查被列入国务院决定改变
管理方式、不再作为
行政审批、实行
自律管理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即从2004年开始由行政审批改为自律管理。
在2004年前施工图审查是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版本)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
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政府主管部门对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管理机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审查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将
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
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机构条件
审查机构按承接
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
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
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
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4)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审查内容
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
地基基础和主体
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批准书
1、为
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设计审查批准书。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
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4、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
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5、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6、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
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7、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审查费用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
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其他规定
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软件
为充分应用
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促进
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
规范化管理,提高审查
工作效率,并最终实现异地同步、一体化、
无纸化办公的切实需求,
环球软件在充分吸收借鉴同行业先进软件理念及
设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开发了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立足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实际,以
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
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将原先的
人工操作变为计算机处理,使审查工作更加高效;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更加快捷方便;使审查流程及审查意见更加及时、准确、规范。系统运行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审查进度并下载审查意见,实现办公业务异地同步,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