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潘荣陛《
帝京岁时纪胜·
星灯》:“
观寺释道亦将施主檀越年命星庚记注,于是夕受香仪,代具纸疏云马,为坛而祭。”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二七章:“此时余乃战兢而前,至门次,颤声联呼施主。”参见“
檀越”。
梵语da^na-pati。即是指施与僧众衣食,或出资举行法会等之信众。音译檀越、陀那钵底、陀那婆。又作布施家。又梵汉兼举而称檀越施主、
檀那主、
檀主。依长阿含卷十一
善生经(大一·七二上):“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
婆罗门。(中略)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
意行慈,四者以时施,五者门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沙门、婆罗门当复以六事而教授之。(中略)一者防护不令为恶,二者指授善处,三者教怀善心,四者使未闻者闻,五者已闻能使善解,六者开示天路。”
今施主泛指一切布施者,或举行丧葬仪式之丧家,亦称施主。[增一阿含经卷三清信士品、北本
大般涅盘经卷十一、
梵网经卷下、大智度论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