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是
新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为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朱永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健康和
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
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
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
医学教育和
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
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
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县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人事科;
3、财务科;
4、规划与信息股;
5、法规与信访股;
6、体制改革股;
7、疾病预防控制股;
8、医政医管科股;
9、基层卫生健康股;
10、应急办公室;
11、科技教育与宣传股;
12、综合监督股;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14、老龄健康股;
15、妇幼健康股;
16、职业健康股;
1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18、保健股;
19、中医药管理股;
20、行政审批股;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股。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工作地址:健康路130号。
通讯地址:新野县健康路130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冬季)上午 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