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律诗”是
新月诗派在二十年代所提倡的一种诗歌。它主张“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提倡格律,其理论核心是
闻一多提出的“
三美”,即
音乐美、绘画美和
建筑美。其理论和创作对中国新诗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形成流派,史称“
新格律诗派”。
所谓新格律诗中国现代新诗的一种形式。又称现代格律诗。是五四以后出现的新诗中不同于
自由诗、但又有别于传统诗体、没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诗体。早在五四
文学革命期间,
刘半农就倡议破坏旧韵重造新韵和增多诗体。稍后,
陆志韦又提出“节奏千万不可少,押韵不是可怕的罪恶”的主张。1926年,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一文中,系统地表述建立新格律诗的具体主张 ,要求“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押韵 ,每行诗的“音尺”(又称
音步,英文feet的意译)数要相等,由调和的音节产生整齐的诗句。经过这样的倡导,格律诗成为新诗中的一种体裁。50年代,
林庚提出一种节奏为上五下四的九言体的新诗建行设想。
何其芳在《关于写诗和读诗》等文中,提出建立“现代格律诗”的设想和具体要求。60年代初,
臧克家把精练、大体整齐、押韵,作为新格律诗的
基本条件。尽管各家的见解不完全一致,但都倾向于新格律诗应当押韵,
诗行应相对整齐,应当有一定的格律形式;在这些前提下,格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1923年,
胡适、
徐志摩、
闻一多、
梁实秋、
陈源等人发起成立新月社,开始是个俱乐部性质的团体,共后,因提倡现代格律待而成为在诗坛上有影响的社团。
新格律诗派因此逐步形成,由于新格律诗派源自于新月社,所以也称为
新月派。
新格律诗派是中国新诗史上活动时间长并在创作中取得了较高成就的诗派。新格律诗派提出了“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提倡格律诗,主张诗歌的色彩美和
意境美,讲究文辞修饰,追求炼字炼意,其鲜明的艺术纲领和
系统理论对中国新诗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