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
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
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金融债券。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
发行金融债券,使该券种成为我国
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
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在
中国人民银行和上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发行任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
记帐式债券,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
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
国债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
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
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广大
银行间市场成员机构的好评,并受到国内外
专业媒体和国外金融机构地关注。
政策性
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推出的券种按期限分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按性质分有
浮动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投资人
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权债券以及增发债券等。
政策性
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大
政策性银行。2004年以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
政策性银行债的唯一两家发行人,其中又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要发行体,发行量占整个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量的90%以上。2004年以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恢复政策性银行债券的发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