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金,
汉语词汇,即
期货交易中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保证,经纪行要求客户存入经纪行帐户的一定数额的投资基金。
①确保
期货合约结构的完整性。它是确保买卖双方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如果买卖双方在合约期满前不将手中的
期货部位
平仓的话,就必须按照合约规定进行实际商品的交收。
②按金还有控制交易的投机活动的作用。当投机活动猖獗、价格波动剧烈时,交易所理事会就可根据当时情况增加某种商品的按金水平,以抑制过分的投机活动。反之,当某种商品交易平淡时,交易所有权减少按金,以吸引更多的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按金水平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处理交易的
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通常会自行制定额外的
保证金要求,且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制定按金水平时,交易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③
期货合约的类型。当客户在同一商品不同的月份同时有买卖仓时,风险就小,按金收费就会比单买或单卖的客户低。
①初始保证金。
期货市场参与者在初订
期货合约时存入其经纪人帐户的保证金,称“
初始保证金”。大多数交易所在制定初始保证金收费的同时规定每种商品的最低按金结存水平(
套期保值者例外)。交易双方在每日市场收盘后,根据市场交易
结算价调整
保证金帐户,计算每个交易者的盈亏,将盈余划入帐户贷方,将亏损记入借方。这种记帐方式叫做“逐日盯市”。
②追加保证金。客户在其帐户中,必须维持所规定的最低按金结存水平。若客户因交易亏损,帐户中的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结存水平,经纪人就会要求该客户准时全部补足差额,以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这种补交的保证金金额称为“追加保证金”。
此外,还有一种
变动保证金。在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太大,风险增大的情况下,结算所可以在
交易日的任何时间内向会员公司增收的高于
初始保证金水平的那部分保证金。这种
保证金一般只用于结算当日交易。而不归入常设或初始保证金帐户。其作用主要是应付增加了的风险和维持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为确保按金体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各交易所都设有结算所。结算所只同结算会员公司发生关系。而那些较小的非结算会员经纪人必须通过会员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所不仅协调每日的交易活动,而且还负有核实经纪公司是否存有足够的
保证金以负担其客户尚未
平仓的合约责任,即核实各结算会员公司是否需缴入
追加保证金,而经纪公司则负责促使客户及时存入所要求的追加保证金和退还客户的交易帐户盈余。若客户没能在指定时间内缴付
初始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经纪公司有权根据客户所签的户口协议书,将客户全部或部分的
未平仓合约平掉。经纪公司在客户的
保证金帐户里提取了自己的佣金后,余额仍应存在帐户中。若平仓后客户帐户资产为负时,客户仍要负责全部债务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