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拼音:dān、dàn、dǎn)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形声字,从手、旦声。此字始见于隶书。本义是用肩挑。后引申为承当,负责;挑东西的用具,多用竹、木做成;一挑东西;中国
市制重量单位;用作量词,用于成担的东西。
形声字,隶书从手,詹声。楷书同。从“手”为义符,表示是手部的动作;从“詹”为声符,没有兼义的功能。不过,如果把“詹”声看成是“冘”声的假借,那么就可以兼义了。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以为“象人荷擔,两端有物,以手上扶擔木之形”,就是“擔”的本字,因此“冘”声和“擔”义密切相关。据此,擔的声符属造字假借,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兼会意。本义是担荷。《说文》:“儋,何也。”段玉裁注:“儋,俗作担”。韦昭《齐语》注曰:“背曰负,肩臼儋;任,抱也;何,揭也。按统富之,则以肩、以手、以背,以首,皆得云儋也。”
儋,何也。儋俗作擔。古书或假檐为之,疑又擔之误耳。韦昭齐语注曰:背曰负,肩曰儋。任,抱也。何,揭也。按统言之则以肩以手以背以首皆得云儋也。从人詹声。都甘切。八部。
担,《
唐韵》《
集韵》《
韵会》都甘切。《正韵》都蓝切,𠀤胆
平声。与儋同。背曰负,肩曰担。《
释名》:担,任也,任力所胜也。《易·系辞负且乗疏》:负者,担负于物也。《
战国策》:苏秦嬴縢履蹻,负书担囊。
又去声。《唐韵》《
集韵》《韵会》《正韵》𠀤都滥切。谓所负也。《左传·庄二十二年》:弛于负担。注:丁暂反。
又《
集韵》时豔切,音赡。假也。《礼·丧服四制》:杖者,何也,爵也。或曰担主。《仪礼·丧服》: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注: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