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婚,
原始社会的一种野蛮婚俗,掠夺婚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
游牧民族。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原始社会的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基本资料
典型的例证见《周易·屯》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是说一支似寇非寇的马队抢来不从的女子,被抢女子拼命呼喊,血泪汪汪。但这种掠夺
婚俗究竟出现于什么时候、其形成原因是什么,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由来原因
原因一
掠夺婚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原因二
掠夺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原因三
掠夺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之时。论者同时指出导致这种婚俗的原因有二:其一,男性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后,妇女的地位下降,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由此出现的后果是男多女少,两性比例不平衡。其二,女子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氏族财产的一部分,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时代,发展族外婚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抢婚就成了缔结婚姻的方式之一。
原因四
掠夺婚的出现可追溯到人类由原始杂交向血缘家族班辈婚演变的原始社会前期。当时,家族与家族之间经常为争夺某一生存条件、某一猎获物而械斗。所获俘虏,男的予以杀害,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有了这种诱惑,各家族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对方妇女为目的的战斗。被抢劫的妇女在对方家族长期与人同居,也会逐渐适应新的两性生活。尤其生儿育女之后,她们与新的家族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于是抢夺妇女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会演成各家族之间习惯性的报复。因抢亲出现的不同家族的远缘结合,其后代远比血缘家族近亲繁殖的畸形婴儿优越。此时人们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开始到族外寻找更为美满的婚姻,从此抢亲变成自愿的结合。
结论
众说纷纭。
掠夺婚的时代与成因尚无定论,进而连其是否存在过也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推敲起来,朦胧难辨的原因,在于直接性证据的缺乏,因而有些论证不无凭假设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问题的历史真相,看来还有一段艰难的探索历程。
另据报道,印度部分民族和东非的部族也保留了这一传统风俗。
抢婚过程
“抢”前准备
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意,决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得出门,不得与外人相见。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中,平时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护,吃饭方便也有专人陪伴。目的是保证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礼节外生枝,也防止新娘监守自盗为男方的抢婚提供方便。
婚礼前一天的准备
女方
装扮新娘
到了婚礼的前一天,新娘略吃早饭后,则开始装扮。
第一步,着衣,先穿民族婚礼服装襟衣、罗裙、红色丝袜(喜庆)绣鞋;
第二步,盘头,再戴上各种钗、环饰品;
第三步,蒙、塞,封,根据传统,用红布蒙住新娘双眼(取成功出嫁不需寻路返家之意),再用新娘丝帕包适量花生、大枣,把新娘的嘴巴给堵起来,用白色的布填满新娘口中剩余空间,再用一块干净的布从外面封住新娘的嘴巴,既防止新娘将堵嘴物吐出,本身也可以起到封嘴的作用,为男方提供双重保险。不过如今,由于新娘较为配合,为了让新娘舒适些但又要应付长辈的要求,有些时候新郎会在将新娘绑回家的路上掏出新娘口中的花生、大枣、丝巾和白布等塞口物,布条封嘴。但后来长辈想出了别的应对方法,就是不用布条封住新娘的嘴巴,而是改用透明胶带,这样,新娘既吐不出塞口物,长辈也能看清新娘口中的塞口物是否被取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来防止新娘在抢婚时喊叫,为男方提供方便,使婚礼过于简单);
“控制”新娘
第四步,捆绑,要将新娘捆绑结实(旧理,新娘在被抢时要先行挣扎反抗,再由男方及其助手,将她制伏,捆绑停当,抢回家中,但这样一闹,通常会使新娘衣装散乱,容颜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由女方家中先行绑好,则省去这一麻烦)。捆绑通常采用洁净的白色细棉绳(取纯洁之意),将新娘双手扭到背后,抹肩拢背,进行
五花大绑,并特别用力于背后双腕处捆上几道,防止新娘挣脱,或自解绳索。再将新娘的双腿并拢,将膝盖和脚踝处用力捆紧。接着,再用一绳将脚踝与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后将新娘颈部与膝部捆在一起,这样,则算捆绑完成。
捆绑工作通常由家中父亲和已婚兄长共同完成,相传捆绑越紧,婚后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绑新娘时将不遗余力,新娘虽然难受,但嘴巴里面既被死死堵住外面又被布条封住,加之新婚的喜悦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一般不会抗拒,至多娇哼几声,或扭动几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制扎染棉布条捆绑,或只将双手双脚用绳子捆绑,再用整块布料包裹的,此不详述了。
藏匿新娘
然后,塞箱,就要将新娘塞入事先准备的特制木箱中,箱盖上锁,钥匙由四名看护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来抢。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将捆绑结实的新娘放在闺房的床上,用被盖好,再用一铁链把新娘的双脚锁在床腿上的做法。
其他事宜
(禁食)另外,自婚礼前一天早餐后,新娘不再进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产生意外(相传,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为要方便,而在林中被野人绑走,或被其他人家绑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男方
出发抢亲
(迎亲)在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多带绳索到女家去迎亲。这支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新娘的姐妹和至亲好友早就做好了储水准备。包括泼水、用和着辣椒面的锅烟,趁迎亲者毫无准备时,涂到他们脸上,和对迎亲者施以棍棒之礼,或挥动双拳追打迎亲者等等。迎亲者不可还击,只可乘着混乱将其制服并用绳索捆绑,可绑于柱子上,或反绑手脚,再将手脚绑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减少抢亲的阻力,同时乘着混乱之机冲进各个屋里,寻找
新娘。男方可以俘虏迎亲者中貌美年轻的未婚女性,通过捆绑堵嘴等方式来为家中未婚男性相亲,过程在下文的故事中会介绍。
寻找新娘
(寻匙)最重要的是将四名看护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开箱子的
钥匙。通常由几名精壮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脚,将其拖入屋内,按在椅子上,先将双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绳子将其双脚捆紧,并绑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脱,然后再去捉下一个。待四人全部就范被绑在椅子上时,则有新郎的兄弟开始询问钥匙的下落。这些女子虽然手脚被捆绑,但也不会轻易说出钥匙在哪里,而是反而向迎亲者提问,一般是一些迷题,如果回答正确则很快可以找到钥匙,如果答不上来,则要另外恳求或送上红包才行。
班师回家
取得开箱的钥匙后,就要开箱验明正身,此时并不为新娘松绑,但要取出新娘之前被堵的嘴布,然后把新娘装入由自己编织,缝着双喜的布袋,装的时候新娘要假装不乐意哭几声,暗示新郎用一条红色的内裤和一枚熟鸡蛋塞住新娘的嘴。按风俗,内裤必须由新郎的亲人里的一位处女穿过三天。代表着新娘子的纯洁。穿这条内裤的姑娘自然就是新郎妹妹了。
有些地区有时可以取出新娘的堵嘴布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
哭嫁,在新娘被抢至男家的路上,虽然已被捆绑无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抢,同时向邻里说明这是在举行抢婚仪示,以免误会)。而在结婚当天,并再用绳索将其牢牢捆绑在椅子上。并抬起装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体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追赶抢亲队伍
当女方家人发现新娘已被抢走,则会在后面追赶,并大声喊叫、追打、泼水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与亲友饮酒欢歌。
新娘入门后,并不立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绣鞋,挠她的脚心,若新娘穿的是白色的棉袜,还要脱下她的袜子才能挠脚心。待她破涕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绳索,行新婚之礼。而后新娘也终于可以吃饭休息了。
结束抢亲
宴席一般要进行到深夜,而后女方亲友仍会假装索要新娘,此时如果新郎有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则要五花大绑,新娘要掏出塞在自己嘴里的鸡蛋堵住新郎妹妹嘴巴,再用红布条勒住嘴巴(新娘才会被红布条封住嘴巴)塞入箱中交由女方亲友抬回交差(此举意在让她沾沾新娘的喜气,熟悉此过程,为将来出嫁作准备)。
第二天,新郎、新娘携带聘礼回娘家,娘家自会备其嫁妆和并将小妹奉还,婚礼则告完成。
抢婚发展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野蛮婚姻形式,最早带有
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更多的情况下 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另外,抢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改变它原来的意义,但抢婚作为婚礼的仪式依然保留,多见于我国西南云、贵、藏等省份的少数民族地区。另据报道,印度部分民族和东非的部族也保留了这一传统风俗。
各地的抢婚
云南景颇族曾盛行过称为“迷确”、“迷鲁”的拉亲和抢亲;
在云南德宏傣族、阿昌族及贵州荔波水族中,抢婚曾是婚姻形式的一种;
在国外,古代希伯来人、
阿拉伯人、希腊人、条顿人都曾行此婚俗。
印度古代的摩奴法典曾规定掠夺为八种正当的结婚方式之一。
在近现代,世界上有些地区也行这种婚俗。如印度
奥里萨邦的
坎德人、
霍人、布伊亚人,印度尼西亚
龙目岛的
萨萨克人,
老挝北部的
芒人,苏联
西伯利亚的
楚克奇人、萨莫耶德人、沃加克人、奥斯加克人,西亚的闪
米特人,澳大利亚的
阿兰达人、
塔斯马尼亚人,
美拉尼西亚新赫布里底群岛的
彭特科斯特岛居民,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罗罗人,南美洲智利的
阿劳坎人,巴西的
印第安人诸部落,
火地岛的雅甘人和
奥纳人,
加利福尼亚的
卢伊塞诺人,英国的
盖尔人、
皮克特人、
威尔士人,俄罗斯南部的
哥萨克人、
乌克兰人,以及
欧洲和非洲某些地区的居民,都曾有或仍保留抢婚遗俗。
在国内外有的地区现存的抢婚,事先已得到女方默契,由男方邀约伙伴“佯抢亲”,事后议定聘金举行婚礼;也有以象征性的抢婚作为婚礼仪式的,这也是抢婚习俗的残余。关于抢婚的起源,有的人认为是由于部落间战争的结果;有的人认为是由于男子的独占妻子的要求,或男方无力偿付聘金等原因引起的。
史书记载
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
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