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发行(At Discount)又称“低价发行”,“高价发行”或“
溢价发行” 的对称,
发行债券时,
发行价格低于债券
票面金额,到期还本时依照票面金额偿还的发行方法。正常情况下,低价发行可以提高债券的吸引力,扩大债券的
发行数量,加快发行速度,有利于发行者在短期里筹集较多的资金。当然,它仍然受到发行者和代理机构的信誉及
债券利率高低的影响,低价发行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其差额部分实际上便增大了
发行成本,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
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
流通市场上
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股票有许多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票面面额和
发行价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票面面额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额,表示每一单位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发行价格则是公司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通常是不相等的。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
增长性、股票的
股利分配、
市场利率以及
证券市场的
供求关系等。
折价发行 又称低价发行 (At Discount,DiscountIssuance)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
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
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 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
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现今,
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
根据新修订《
证券法》第32条规定,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与旧法不同,无需证监会审批)
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
经济状况决定。
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