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折价发行又称股票低价发行(At Discount)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
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
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
承销商的能力。
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
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
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
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②
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
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
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发行股票时,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折价发行便于推销。西方的许多新公司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在日本、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
票面价值,因而,在这些国家没有折价发行股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