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券是担保债券的一种。由第三者负责偿还本息的债券。担保人一般为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公司等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和信誉良好的机构。被担保人一般为社会知名度较低或经济实力较弱的机构。对发行者来讲,发行保证债券,可以提高其信誉,扩大债券的销量,减轻筹资的利息负担;对投资者来讲,购买保证债券,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收益较少。
债券发行
担保人一般是发行公司的母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企业,或银行、公司的主管部门及政府机构。我国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得作为担保人。担保公司的信誉高低,经营状况好坏,直接影响到发行公司的筹资条件。如果担保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发行公司就有坚强的后盾,对其发行条件和筹资能力就较为有利。通常在债券票面上注明担保单位,便于投资者选择认购。一旦发行公司发生偿债困难,担保公司有义务帮助其偿还债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发行公司须支付担保公司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作为其承担风险的报酬。担保费比例,我国一般定为债券发行额的1.5‰,发行时一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