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又称“
承建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
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我国的施工单位按照
经营方式分为施工企业和自营单位。施工企业是按照
经济核算制原则建立的生产组织,按照
国家计划承担各项工程的建筑安装等施工任务。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
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
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
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
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
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
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
工序管理,作好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建设单位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
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
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
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