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卡(1985年6月14日—2013年3月1日),男,
拉祜族。
扎西卡,男,28岁,
老挝籍,拉祜族,住
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力县孟果回郎村(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5月8日,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
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
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
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
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
2011年10月12日,
人保财险云南省
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
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
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扎西卡在云南被
公开审理。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
湄公河“10·5”惨案的
糯康、
桑康·乍萨、
依莱、扎西卡、扎波、
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
死缓,扎拖波被判
有期徒刑。
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
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扎西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3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
昆明被依法执行
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