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卡
湄公河惨案参与人和策划人
扎西卡(1985年6月14日—2013年3月1日),男,拉祜族
人物经历
扎西卡,男,28岁,老挝籍,拉祜族,住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力县孟果回郎村(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5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湄公河惨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
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扎西卡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终审裁定
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扎西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3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3 16:05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湄公河惨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