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瑄
明朝南京刑部尚书
戈瑄(1448~1522),字良玉,
河间
景州
(今
河北
景县
)人,祖籍
浙江
嘉兴
,
明朝
成化十一(1475)
进士
,官至南京
刑部尚书
,卒赠
太子少保
。
人物生平
成化七年(1471)
举人
,成化十一年(1475)
进士
,授
河南
嵩县
知县
。
成化十七年(1481),任广东道
御史
,督
通州
仓。
成化十九年(1483),
丁父忧
,
服阕
,复任广东道御史。戈瑄率同僚弹劾
万贵妃
,
明宪宗
大怒,
杖刑
于
午门
。有人嘲笑他
憨直
,戈瑄说:“进言受责,何辱之有”,于是再次独自上疏弹劾,没有答复。
成化二十二年(1486),
巡按
南京。
弘治二年(1489),丁继母忧。
弘治六年(1493),复任推掌三
法司
事,升任
四川
按察副使
,兵备
重庆
、
夔州
、
保宁
、
顺庆
等府。
弘治十五年(1502),升任
山东
按察使
。
弘治十八年(1505),升任
浙江
右
布政使
。
正德元年(1506),转任
江西
左布政使。
正德二年(1507),升任南京
都察院
右
副都御史
。
正德三年(1508),改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不畏权势,得罪
刘瑾
,罚米七百五十石,改任
大理寺卿
。
正德五年(1510),升任南京
刑部
右侍郎
。
正德六年(1511),改任刑部
左侍郎
,奉命勘查
岷王
府事。
正德七年(1512),升任南京
右都御史
,掌院事。
正德九年(1514),升任南京
刑部尚书
。
正德十四年(1519),
致仕
。进阶
资德大夫
、正治上卿。
嘉靖元年(1522)三月十八日,去世,赠
太子少保
,赐
谕祭
二坛。
亲属成员
曾祖父:戈惟善,
永乐
年间
坐事
迁至
河间
景州
。
祖父:戈立
父:戈宁
子:戈铎
人物评价
石珤
:历事三朝四十余年,清慎之节终始一。
参考资料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八
.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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