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民营企业按
企业法注册的不设董事会,让总经理同时担当战略监督者、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不但有角色和利益的冲突,也容易出现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
内部人控制。
我国的
国有民营企业,按企业法注册的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制实际是让总经理同时担当战略监督者、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不但有角色和利益的冲突,也容易出现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
董事会决策的规则是董事“一人一票”、“多数决议”,是董事个人责任基础上的
集体决策。总经理决策是在既受董事会控制又被
充分授权条件下的“
一长制”决策。国有大企业
决策环境复杂、决策责任重大,两种
决策机制结合,既有利于大公司“谨慎决策”、
控制风险,又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行政管理效率。
“对经营者,作为其他人的资产而不是自己资产的管理者,他们不可能像经营自己的钱那样尽心尽力地经营别人的钱”。在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中,容易出现三个问题,即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以及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
第一、明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及关系。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任免,并负责对总经理的
业绩考核及薪酬安排。总经理以下的
高级管理人员宜由总经理提名和确定薪酬,董事会批准或认可。这是因为总经理是公司
战略制定、实施和日常管理的行政一把手,若由董事会直接任命整个经营班子和确定其薪酬,会影响总经理的效率。
第二、董事会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下可以设立薪酬与提名、审计、战略三个委员会,其中,
薪酬与提名、审计委员会最好由
外部董事(指不在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担任负责人,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战略及有关的重大投资的初步审议,可由
内部董事担任负责人。在存在外部
监事会的情况下,可不设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主要负担内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监控。
第三、增加外部董事数量,改善董事会机构。虽然不少国有企业已经建立董事会,但由于董事会成员基本由企业内部人员担任,并与经营班子高度交叉,不能实现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的合理分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企业仍是董事长“一个人负责制”。虽然一些企业引入外部独立董事,但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选择7家
中央企业中进行董事会制度试点,提出增加
外部董事数量,除总经理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分开。这种方式被普遍认为是一大进步,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第四、确保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的
可信度较低,原因有三:一是
会计师事务所由经营班子自己聘用;二是专业素质,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不高;三是支付的
审计费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每元审计费审计的
总资产太大的问题。国有大企业建立董事会,应把建立确认盈亏真实性的制度作为重点。所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应当交给
监事会或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
第五、建立董事会成员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要让董事真正发挥作用,不能背离利益法则,要将董事的薪酬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增加
失败成本,增强董事的
自我约束力,避免出现盲目决策,玩忽职守的情况。
第六、建立一批国有企业职业董事队伍。选择真正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担任国有企业的外部职业董事,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
内部人控制问题。由于外部职业董事不在企业担任其他职务,对于所投资的企业,他是外部人,所以不可能被
企业经营层控制,能够坚持股东的利益和中立意见,独立性可以得到保证。同时作为职业董事,能克服兼职董事的缺点,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发挥作用。
1. 总经理负责制。它是指总经理在组织中处于中心地位,对组织的
经营管理负着全面责任,组织必须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业务指挥系统。总经理是组织经营管理和行政工作的
组织者和领导者,拥有企业
经营自主权,业务工作的指挥权,企业内部
人事任免权和对员工的奖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