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职业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工作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本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5、参加编制监理规划、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审查签认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评资料和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1、定时或不定时巡视本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2、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15、认真执行本公司的指示、决议和业主方符合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范围的指示。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2.2条,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1 16:5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