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
朝鲜王朝中期大臣
张维(장유,1588年—1638年),朝鲜王朝中期大臣。字持国,号溪谷、默所,本贯德水。他是仁祖反正的功臣,官至右议政,封新丰府院君,谥号文忠。他私习阳明学,有《溪谷集》传世。其一女为朝鲜孝宗王妃(仁宣王后)。
人物生平
张维是元朝时来高丽的回回人张舜龙的后裔,刑曹判书张云翼之子,万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588年1月22日,朝鲜宣祖二十年)生于父亲当时赴任的平安道宣川府衙。他十三岁丧父,十五岁时师从西人名臣尹根寿学习汉史,又师从另一西人大儒金长生学礼。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朝鲜光海君元年),别试(增广)文科乙科及第。历任权知承文院副正字兼世子侍讲院说书、艺文馆检阅、承政院注书、艺文馆待教等职。万历四十年(1612年,光海君四年),张维的妹夫黄裳及其祖父黄赫卷入晋陵君之狱,张维受到连累而被罢职,奉母隐居安山
仁祖反正时,张维参与其中,被策为二等功臣。他恢复艺文馆待教之职,在一年内历任艺文馆奉教、成均馆典籍、礼曹佐郎、吏曹佐郎、吏曹正郎、兵曹参知等职。天启四年(1624年,朝鲜仁祖二年),入备边司,为副提调,参与机务。李适之乱时扈从仁祖南逃,拜司谏院大司谏,破例仍兼原职,因功封新丰君。此后三年,他反复任司宪府大司宪、司谏院大司谏、成均馆大司成、吏曹参判等职。天启七年(1627年,仁祖五年)丁卯之役时参与对后金的谈判,同年秋升任吏曹判书。后历任议政府右参赞、司宪府大司宪。崇祯二年(1629年,仁祖七年)秋,他因伸救罗万甲而得罪左议政金瑬,被贬为罗州牧使。一年后召还,拜刑曹判书,后历任大司宪、礼曹判书、议政府左参赞、吏曹判书等职,并负责起草内外文书。期间反对追尊仁祖生父定远大院君(朝鲜元宗)为王。崇祯六年(1633年,仁祖十一年)三月称病辞职。后起为司仆提调和备边司提调,仍兼管承文院文书。丙子之役时扈从仁祖至南汉山城,起用为礼曹判书,还都后不久即丁母忧。仁祖在崔鸣吉的建议下命张维夺情起复,拜右议政,进封新丰府院君。张维连上十八疏才得以辞去相位,又上一疏辞去所有职务。
崇德三年(1638年,仁祖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张维去世,临终前只说“沈阳”。顺治十二年(1655年,朝鲜孝宗六年),赐谥号文忠。
轶事典故
历史评价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张维有《溪谷漫笔》《溪谷集》《阴符经注解》传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4 22:0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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