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玄锡(1623年—1658年),
字仲若,
保定清苑人,明末清初大臣。崇祯十六年(1643年)
科举及第,入选
翰林院庶吉士。翌年明亡,张玄锡归顺
大顺政权。
清军入关后,他得到
李若琳的举荐,入仕满清,历任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检讨、
内翰林秘书院侍讲,顺治九年(1651年)
丁忧回籍,终制后归任内院侍讲,顺治十二年(1655年)擢内翰林弘文院学士,并先后负责修撰《顺治大训》、《太祖圣训》、《太宗圣训》、《通鉴全书》等书籍,颇得
顺治帝信任。顺治十三年(1656年),顺治帝以其“恪慎勤敏”,提拔为
宣大总督,加
兵部尚书兼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顺治十四年(1657年)转任
直隶总督,加
太子太保。
张玄锡为官“素行清谨”,从不收受贿赂,在任直隶总督时,以“臣心似水,国法如山”八字自署军门。顺治十五年(1658年),满洲官僚
麻勒吉接南明降将
孙可望进京,四月二十三日经
顺德府,张玄锡前往迎接,麻勒吉埋怨张玄锡不肯行贿,借口其“失仪”而当面呵斥羞辱他,张玄锡遂在迎接宴结束后回馆舍自刎,并遗疏一封,为其家丁所救。由于该遗疏主要是条陈时政,并未谈及自刎原因,故顺治帝阅其遗疏后,深感蹊跷,派学士折库纳、侍郎
霍达等去调查此事,张玄锡畏惧麻勒吉,“不敢尽吐实情”,过了一个月后再次上疏,方将麻勒吉逼迫情形和盘托出。然而张玄锡回京
听勘时,于七月十二日自缢于圣安寺。张玄锡死后,未见清廷对他有特别的抚恤措施,麻勒吉也获从宽处置,可见顺治帝在这起案件中终究还是偏袒“满洲世仆”。
乾隆末年,
乾隆帝曾专门谈及张玄锡案,承认“此案自系袒护满洲”,有失公允,并指示从《
贰臣传》中削除张玄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