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年(1663),授
四川巡抚。康熙五年(1666),疏言:
夔州为水陆通衢,请於
云阳、
巫山等处,各设
水站,从之。康熙七年(1668)疏言:“四川自
张献忠乱后,地旷人稀,请招民承垦。文武吏招民百户、垦田十顷以上,予迁转。”下部议行。康熙八年(1669),以
捐赈修城,议叙加
工部侍郎衔。康熙九年(1670)五月,以
捐赀招回川民六百七十四户安置,得所议,叙加
工部尚书衔。八月,疏言:康熙六年(1667)奉旨裁各省、道、厅以汰冗员,但蜀居
天末,幅员辽阔,择其最要者,恳复四员以资管辖。谕曰:据张德地奏,称沿边番夷苗猓杂处,
道员必不可裁,其各省亦曾题请存留道员,或有禆益於地方边疆,着议政王大臣、九卿科道议奏,寻议如所请行。
康熙十年(1671),武生
刘琯等诬告张德地在康熙八年(1669)主持武
乡试受贿,遣
副都御史阿范等按治,以张德地科场作弊,坐斩,赦免死,革职,永不叙用。张德地
叩阍称枉,下部覆议,以事无据,复官。
康熙十七年(1678)正月,
兵部追叙广元剿贼功,谕曰:周有德、张德地等前在广元时,将供应大兵粮米不能运送接济,伊等徒然坐食糜费,不过击退来犯之贼,并无大创功绩,又接驻大兵,后并无效力之处,着大将军
图海参赞各官,会同严察议奏。广元之役周有德劾奏张德地弃城败遁,请革职。命大将军图海质询定拟具奏,至是张德地以平逆要略三事陈奏。得旨,张德地广元败遁,贻误地方,及令守延安,乃行推诿,今又自行巧卸虚诳妄奏,殊为可恶,着吏部严察议奏。部议革职,提拏严审。得旨,张德地着革职,免其提拏。
康熙二十二年(1683),楚民胡朝勋、许世杰等以张德地局霸部民,为仆勒写
身契控部。经部讯,张德地巡抚四川时,借招民为由,将胡朝勋等招到四川,即以所给路费作身价,发
知府冀应熊勒写文契,
藩司刘显贵用印。属实应议罪,因事在赦前免议,得旨依议。寻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