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截至2022年11月,有19个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
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
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自治区区情的
住房政策,
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
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
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
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
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
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
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
年鉴、
大事记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分析研究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城镇化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信息研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
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厅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对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法制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和流程优化工作。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标准定额处:参与
拟订国家标准;组织
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
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
建设工期定额、
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危房鉴定、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依法认定或审查报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
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建档案、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自治区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处:组织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
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实行;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
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市容环境治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研究、规章标准制定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和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政策性住房资金政策,指导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研究分析政策性住房的重大问题,承办市、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全区
集资房、
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
拟订全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建设行业工会的宏观指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岗位培训;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继续教育、资格注册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墙体材料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
监察官:
蒋应芳所获荣誉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