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我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
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
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动,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及督办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公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牵头组织撰写教育志书、年鉴、大事记等史料性材料;负责局机关公文的审核和印发;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局的外事、对外交流、合作和局属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育扶贫与对口支援以及“双拥”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信息的综合及教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负责本系统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和教辅资料的推荐征订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安全保卫、办公环境净化及公物、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负责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审核中小学的开办、撤销或变更;负责协调、指导、管理中小学依法办学,拟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教育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并统筹、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按有关权限和要求拟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实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及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园)开展德育、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
(三)审批管理科(与职业成人幼教科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
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开展我区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协助处理有关民办学校的纠纷;负责查处民办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统筹、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承担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及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做好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离退(休)、计生、工会、统战和侨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学生出境及前往边境地区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辖区中考、高考、自考和成考试卷的保密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五)纪检监察审计科
配合纪检派驻机构,监督检查教育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教育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教师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法制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干部及教师的违纪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协助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对所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在任审计工作。
(六)财务基建科
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及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开发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区各级各类学校(园)做好有关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修缮和基建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后勤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拟订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本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参与评审先进集体与个人;承担教育执法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