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民政局
广丰县政府职能部门
广丰县民政局是广丰县负责民政工作的政府机构。广丰县民政局座落于永丰镇开源路,占地13亩。2002年以来,在新的局领导班子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奋力拼搏,敢于创新,获得了一系列殊荣:“全国双拥模范县”、“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县”、“上饶市文明单位”、“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先进单位”、“全市行风评议先进单位”。至2005年11月,全县共有低保对象6,765户,13,179人,月保障金803,919元。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18,449人,各类优抚对象2,437人。
主要职能
一、负责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群众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
三、负责现役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主管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四、负责全县农村救灾工作,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主管农村扶贫扶优,城乡困难户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负责落实残疾就业和福利生产保护扶贫政策,制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城乡福利企业;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六、负责全县乡镇、村、居民委的区域划分;对乡镇、村、居民委建制变更的调查研究,呈报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审批;参与处理乡镇、邻县区域边界的争议或区域边界的勘定;负责全 县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法》的贯彻落实,承担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记;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
八、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九、负责全县老龄问题日常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残联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检查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刷、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优抚安置办: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评定、调整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五)低保办: 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预算、决算的制定和报告;负责具体实施保障对象的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计算机统计、财务、档案和业务管理;负责保障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县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县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七)社会福利股: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募集资金;负责儿童收养登记涉外收养的有关业务。
(八)财务审计股:研究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局本级预算外资金和民政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草拟上报民政系统收费项目、标准;参与各项民政事业费的分配,负责下达各项民政经费预算指标,监督、检查各项民政经费的使用效益;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路子。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储、管理、运营等业务。负责管理费的提取及运用。建立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下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表、卡及有关证件。办理投保人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建立各种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并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接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机关和银行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报告养老保险金收支、积存和经营情况,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有关情况。忠于职守,令行禁止,积极完成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殡葬管理站: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节约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主管全县殡葬改革发展及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与清整及价格制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所属殡葬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殡仪服务进行指导,负责对事故的查处。负责殡葬管理站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进行政策调研,抓好制度与管理办法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和各种提案的传递、催办、答复工作。负责迁坟平坟登报审批工作和私埋乱葬等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外运尸体的审批工作。
(十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辖区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解答有关婚姻问题的咨询。
领导信息
总支书记徐兰坤主持局总支全面工作;
总支副书记徐少华协助书记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总支副书记张志强协助书记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工作;
总支委员周国荣协助书记负责政法工作;
总支委员刘睦顺协助书记负责纪检、信访工作;
总支委员揭国富协助书记负责工会、统战工作;
总支委员毛武卫协助书记负责妇女、计生工作;
总支委员周懿华协助书记负责团支部青年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0-12-22 17: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