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主要职责
1、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研究制定应用研究、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的发展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8、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9、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10、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规范、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宣传等工作。
12、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负责指导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发展。
13、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14、管理平顶山市地震局工作。
15、管理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局工作。
16、管理全市计算中心和科技情报工作;承担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17、管理平顶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18、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局长:李庆豪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峰
副局长:王文玉
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张红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吴鹏飞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学强
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党组成员:张建宏
副调研员:孙双才
四级调研员:王文胜
四级调研员:乔建英
总工程师:赵俊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
2、负责文电办理和秘书事务。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签批和保存。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领导讲话、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负责重要会议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工作。负责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上报和两会建议、提案办理;
3、负责局系统职工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国家公务员的招录申报、军转干部、退伍战士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干部、工人调动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流动、奖惩等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新建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干部、机构编制、工资等基础信息统计;
4、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往来资金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编制、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管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5、负责局系统职工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职工工资的审核、审批,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保险核批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报批离退休费标准;
6、负责科技宣传和教育工作。牵头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新闻发布。负责局系统干部岗位职能、专业技能等基础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安排。牵头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7、负责局系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水、电、暖设施维护、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接待。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管理;
8、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管理事务。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责任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局系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计划的申报。负责局业务主管的社团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热线信访、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1、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2、统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科技评估的发展战略和方法,组织制定科技评估标准及规范,负责组织指导并推动全市科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计划运行机制研究,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
3、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把关和协调,指导计划的设置、立项监督和计划编制、经费配置和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调整、绩效考核。向局长办公会提交科技计划的重大决策事项;
4、负责编制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申领、拨付,负责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经费。负责科技计划调整费、科技经费的不可预见费的管理。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会制度的实施;
5、研究制定科技经费管理监督办法,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较大计划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决算审查,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向局长办公会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6、组织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兴贸专项计划工作;
7、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审核并发布科技统计资料。统筹区域与县(市)区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评价工作;
8、负责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市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组织市属科研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9、协助省院士办做好平顶山市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平院士的联络与服务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1、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和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2、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省相关计划的衔接;
3、负责指导申报国家863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及在平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4、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5、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申报和实施管理;
6、负责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嫁接传统工业的试点示范;
7、协助省科技厅管理我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
8、组织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申报,负责全市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9、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党委:
1、负责制订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省直机磁贯彻的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委转发》(平发[2000]12号)规定的职责;
2、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局党组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6、协助局党组管理局系统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系统科级以下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系统科级以下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纪检组的工作;
8、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办市直工委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
1、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筹社会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社会层面的重大共性关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3、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和申报国家级、省级奖励项目;
5、负责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
6、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上报工作;
7、负责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和统计工作;
8、研究提出发展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科:
1、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开发规划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3、负责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统计及效果评价;
4、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省相关计划的衔接。负责组织国际合作基地的创建和管理;
5、负责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及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来我市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来平政府间科技团组的接待。审核、协调重要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活动;
6、负责全市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培训班的审核、上报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员的国内外业务培训;
7、负责代市政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科技团组和科技人员。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和干审。负责局系统派出科技团组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8、负责科技对外宣传;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福利,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办理工作;
3、组织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
4、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证件。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统计,上报各类报表;
5、定期走访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6、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宜的娱乐活动;
7、办理离退休人员体检、治病、丧葬等事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村科技科: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农村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科技、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省相关计划的衔接;
4、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申报和实施管理;
5、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申报和实施管理;
6、负责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评审、上报和实施管理;
7、指导农作物品种展览中心建设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筛选和利用。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8、研究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省级科技示范乡(镇)建设申报,负责市级科技示范乡(镇)的创建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9、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全市科技扶贫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社会发展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中国21世纪议程》在我市的实施。组织编制《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项目,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抓好《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
3、负责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省相关计划的衔接;
4、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5、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6、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
1、研究拟订繁荣全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制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3、研究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科技政策草案和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科技法制宣传活动;
4、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5、研究全市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拟订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负责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负责有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6、 研究提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普工作,负责科普及传播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7、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8、负责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全国科技工作示范市;
9、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的事项;
10、组织编纂平顶山市科技史志和科技年鉴;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办公室:
1、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参与全局重大活动的监督,并对其进行效能监察;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局交办的内部审计工作;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获得“ 2019年度河南省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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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