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平顶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地震观测台、站及群测群防点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损失评估负责地震行业的标准化和无线电管理;参与制定震灾重建规划。
(四)管理
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及本辖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登记,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
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术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