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是国家
强制性标准,标准代号
GB 15603-1995,该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引用标准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
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
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
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
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
爆炸品;b.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c.
易燃液体;d.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f.
毒害品;g.
放射性物品;h.
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
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
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
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所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
地下建筑,其
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
安全疏散和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
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
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
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
事故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
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
除静电的
接地装置。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
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
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安排及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
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
化学反应,产生
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
输电线路保持一定
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
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
压力容器的,必须有
压力表、
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
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
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
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
贮存期内,
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
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
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
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
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
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
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
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
自动监测和
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
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像
红磷这样的
易燃物应放入煤油中保存。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
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
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
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