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关是明代征收内地关税的税关之一。宣德四年 (1429年),因商贩拒用正在贬值的大明宝钞,政府准许商人在商运中心地点用大明宝钞交纳商货税款,以疏通大明宝钞,并趁机增税。在这些地点设立征收商货税款的税关,因此得“钞关”之名。成化(1465—1487) 以后,钞关折收银两。设立钞关的处所有: 崇文门、河西务、北新、正阳、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漷县。各关屡有兴废。
宣德四年(1429)始创设,据《
明史》记载:“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于
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悉令纳钞”。隶属于
户部,
税收多用以支付
军事抚赏费用。前后设有十三所。宣德时,设关地区以
北运河沿线水路
要冲为主,包括
漷县关(正统十一年移至河西务)、
临清关、济宁关、徐州关、
淮安关(在今江苏淮安)、
扬州关(在今江苏
江都县)、上新河关(在今
南京)。景泰、
成化年间,又在
长江、
淮水和
江南运河沿线设置金沙洲关(在今湖北武昌西南)、
九江关、
正阳关(在今安徽寿县)、
浒墅关(又名苏州关,在今苏州浒墅关镇)、
北新关(在今浙江杭州)。钞关几经裁革,
万历六年(1578),尚存河西务、
临清、
九江、
浒墅关、
淮安、
扬州、
杭州七关;
崇祯时,又在
芜湖设立钞关。示例:明 赵震元《为李公师祭袁石寓(袁可立子)宪副》:“帝曰念哉,骏业惟戏。钞关
江南,贪泉自付。”
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
临清、
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由各差
御史及
户部主事监收。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
对象。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
船舶大小长阔不同分等称船料,估料定税。宣德四年规定,
南京至
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
临清、临清至
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纳钞一百
贯;自
北京与南京间的全程,每一百纳钞五百贯。后又以估料难核,改为计算梁头广狭定税,其标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钞关岁收钞两千四百万贯,当银十二万两。
嘉靖至
万历初,岁收银大体维持在二十三万两左右。万历中期,
明神宗朱翊钧大肆搜刮,钞关
税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为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两。天启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万两,是
万历二十五年前的两倍。
钞关初建时,以钞为征收
本色。
成化元年规定钱钞均为本色。
弘治六年(1493)又定钞关税折收银两例,但钞关之名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