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
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
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即建立了
存款准备金制度。近年来,对
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
金融机构,央行对其
存款准备金率曾多次差别调整。
实施
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是流动性总量调节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结合的体现,通过总量调控和个体风险差异的结合,将起到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
信贷合理投放的效果。此前周小川在央行网站上曾刊文指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新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
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
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
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
杠杆率要求、
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等方面。
2003年以来,
金融机构贷款进度较快,部分银行扩张倾向明显。一些
贷款扩张较快的银行,
资本充足率及资产质量等指标有所下降。因此,借鉴国际上依据
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和及时校正措施的做法,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对金融机构实行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
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
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
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
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
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
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考虑到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制度实施后,
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多缴
存款准备金,相应收缩了其
贷款总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类
金融机构扩张
风险资产。因此,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施行,对维护区域
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市场合理有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强制监管。
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按照“提高
贷款质量、降低不良存量”的思路,积极改善
盈利性和风险性状况,经营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商业银行采取精选
优质客户、适当上浮
贷款利率和建立快速审贷机制等手段提高
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法律维权力度、设立专业处置部门、监控
风险贷款户收支等渠道盘活
不良贷款,制度的警示作用已初步显现。
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内部管理,部分
盈利性指标、流动性指标和安全性指标出现了积极变化,整体赢利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所增强。
部分商业银行仍然存在
资本充足率较低、
不良贷款率较高、存贷款比例快速上升、
中长期贷款比率和对流动负债依赖性比率明显超标、
风险加权资产比率恶化等问题,表明其
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产总体质量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与其业务发展状况极不相符,人民银行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观察。
率和
债券回购加权平均
利率接近2.2%,略高于
存款准备金支付
利率。但该制度实施以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和
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长期低于1.89%,商业银行缴存惩罚性准备金获得的利
息收入高于其动用该部分多余资金从事货币市场业务的投资收益,人民银行实施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限制和惩罚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基于维护
金融稳定考虑,目前人民银行对执行差别
存款准备金率的
金融机构采取高度保密原则,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全面信息,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
一方面,由于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仅为0.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被冻结的流动资金,在其
贷款规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资金
市场利率较低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
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
源,部分银行其
同业存放资金余额远大于按照差别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多缴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完全释放了该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极性,促使金融机构逐步达到
资本充足率要求,有利于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其功能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部分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效率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