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金瓯》是一首由
严复填词、
爱新觉罗·溥侗谱曲的传统雅乐类歌曲,是
清朝的法定正式国歌,也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首法定正式国歌,于宣统三年八月十三日(即1911年10月4日,武昌起义前六日)由
清政府颁布,它是当时
宪法内容的一部分。
清驻英大使
曾纪泽在出使期间,看到
西方国家在
公共礼仪场合演奏国歌,甚为感动,觉得
大清帝国也应有本身的国歌,因此特地上奏并呈了一部国乐草案《
普天乐》,但未得到批准。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清政府派遣
北洋通商大臣、
直隶总督李鸿章以外交特使的身份,赴
西欧和俄罗斯访问,因为要在
欢迎仪式上演奏来宾的国歌,所以找了一首
王建的七绝诗加以改编,配以家乡安徽
庐剧中的“倒七戏”配乐,临时作为国歌,后来成为清朝对外场合之代国歌,称《
李中堂乐》。但是也未得到清政府批准。
由于清朝使臣曾纪泽上奏的一部《
国乐草案》未得到批准。一直到
曾纪泽去世后的1911年。
清朝才制定了第一首正式的国歌,国歌名为《巩金瓯》。1910年,曾到日本考察过音乐的
礼部左参议曹广权,鉴于“各国皆有专定国乐,极致钦崇,遇亲贵游历,公使宴集,既自奏国乐”,而“我国国乐从前由
出使大臣曾纪泽权宜编制,声调缓慢,至今各国常致疑问”,他奏请“整饬礼乐,以正人心。”
宣统三年(1911年)6月20日礼部衙门奏拟订国乐办法,并由摄政王
爱新觉罗·载沣批准:“声音之道,本与政通。我朝乐章灿备,莫不上合古制,蔚为盛世元音。际兹环流交会之时,亟宜仰述先漠,专定国乐,以扬
盛德,而壮
声容。考东西列邦,国乐一经颁定,举凡陆海军队,暨外交公请,无不一律通行;良以全国饮崇,不容歧异也。推清国乐,迄今未经编制;即前出使大臣曾纪泽所拟,亦未奏定颁行。自
陆军部成立以来,则又另制一章,指为国乐,各邦已有传习之者,殊不足以表示尊崇,垂诸久远。查礼部奏请由使臣考求欧洲及日本等国乐谱,兹经咨送前来,臣等详细研求,窃以为我国朝会燕飨所用乐章,典丽面皇,允宜奉为指则,至各国国乐,定义
制音,类皆别具本原,自未可舍己从人,轻勤盛典。所有应定国乐,拟请由臣等延聘通才及诸习音乐人员,参酌古今乐制,详慎审订,编制专章,奏请钦定颁行。”
典礼院随即开始了国乐的制定工作,当时参考了由驻外使节提供的英国(《天佑吾王》)、美国(《星光灿烂的旗帜》)、法国(《
马赛曲》)、德国(《
万岁胜利者的桂冠》)、
奥地利(《上帝保佑吾皇弗朗茨》)、
俄国(《
天佑沙皇》)、日本(《
君之代》)国歌。后参照日本、英国国歌的形式制定了国乐《巩金瓯》,并评价道:“现今各国国乐,取义选词不相因袭,以尊扬君主休美为主旨者,
英吉利、
俄罗斯、奥地利等国是也;以纪念重大兵事之声绩为主旨者,
法兰西、美利坚等国是也;以酬祷国运之绵长、夸张国威之强盛为主旨者,日本、
德意志是也。我国国乐,义取和平,词无夸饰,足与英、日辉映,增光坛坫矣。”
1911年10月4日(宣统三年八月十三)由皇帝批谕内阁:“典礼院会奏,遵旨编制国乐专章一折;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前因国乐未有专章,谕令礼部各衙门妥慎编制。兹据典礼院会同各该衙门将编制专章缮单呈览,声词尚属壮美,节奏颇为叶和,着即定为国乐,一体遵行。”这首《巩金瓯》由清政府海军部参谋官、近代著名思想家
严复作词,
禁卫军军官、皇室成员
爱新觉罗·溥侗编曲。《巩金瓯》曲谱是清朝的
传统音乐,
康熙、
乾隆登基时曾经采用此乐。
其实《巩金瓯》并不一直都作为清国国歌,一般场合只是当时清朝的陆军
军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