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六部之一工部副长官,明代
正三品,清代
从二品。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凡全国之土木、
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
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
金融货币和
统一度量衡。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明清工部下设四司:
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
度量衡及
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
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
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
祭器等;
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
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
衙署等工程。
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成为主管全国
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据
光绪朝《
大清会典》及《
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
从一品)、左右侍郎(
从二品)、郎中(
正五品)、
员外郎(
从五品)、主事(
正六品)以及
堂主事、
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
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