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核心内容
竣工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
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合称为竣工财务决算,它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编制依据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6)施工记录或
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
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竣工
财务决算报表的一种,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
资金占用(
支出)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其采用的是平衡表的形式,即资金来源合计等于资金占用合计。
注意问题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时,主要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资金来源中的
资本金与
资本公积金的区别。资本金是项目投资者按照规定,筹集并投入项目的非
负债资金,竣工后形成该项目(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对该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应投入的资本金的差额,项目竣工后这部分资金形成项目(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2.
项目资本金与借入资金的区别。如前所述,资本金是非负债资金,属于项目的自有资金;而借入资金,无论是基建借款、投资借款,还是
发行债券等,都属于项目的负债资金。这是两者根本性的区别。
3.
资金占用中的
交付使用资产与库存器材的区别。交付使用资产是指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各项新增资产的价值;而库存器材是指没有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剩余的工器具及材料等,属于项目的节余,不形成新增资产。
四、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按照
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划分为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和
其他资产共五大类。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1000元或1 500元或2 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
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
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
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
商誉等。
4.
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
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
开办费、租入
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如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造等)支出等。
5.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 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质,银行
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质、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一)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
计算以
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首先要清楚其包括的范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共包括三个内容,即交付使用的
建安工程造价、达到
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工器具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费)(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
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
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迁移费等)、联合试运费、
勘察设计费、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购置费。
(二)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中,主要是存货价值的确定,应区分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两种途径取得的存货其价值的计算是不一样的。
(1)货币资金,即现金、
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在
外埠存款、还未收到的在途资金、
银行汇票和
本票等资金)。一律按实际
入账价值核定计入流动资产,
(2)应收和应
预付款。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售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及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工程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和
待摊费用。其价值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按应收和应
预付款项的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或合同约定金额入账核算。
(3)各种存货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自制和外购的各种货物,包括各种器材;
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商品等。其价值确定:外购的,按照
买价加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途中
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或挑选及缴纳的
税金等项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上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主要是应明确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内容,如专利权、
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
①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制和外购两种。自制
专利权,其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专利转让时(包括购入和卖出),其价值主要包括转让价格和手续费用。由于专利是具有专有性并能带来
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其转让价格不能按其成本估价,而应依据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估价。
②
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是指具有某种专有技术或
技术秘密、
技术诀窍,是先进的、未公开的、未
申请专利的,可带来经济效益的专门知识和特有经验,它也包括自制和外购两种。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一步估价,一般通过其产生的收益来估价,其方法类同专利技术。自制的非专利技术,一般不得以无形资产入账,自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
财务制度可作当期费用直接进入成本处理。这是因为非专利技术自制时难以确定是否成功,这样处理符合
稳健性原则。
③
商标权的价值。商标权是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法律保障。分为自制和购入(转让)两种。企业购入和转让商标时,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来确定,自制的,尽管在
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和保护、广告宣传都要花费一定费用,一般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直接以
销售费用计入
损益表的
当期损益。
④
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则计价方法也有两种:一是建设单位向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应以无形资产计入核算,二是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原先是通过行政划拔的,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
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作为无形资产计入核算。
(四)
递延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是
开办费的计价问题。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建设单位
管理费中未计入
固定资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如筹建期间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
旅差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利息支出等。
(1)开办费的计价。筹建期间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如建设单位经费,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工资、
办公费;旅差费、印刷费、生产职工培训费、
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
汇兑损益、利息支出。按照新
财务制度规定,除了筹建期间不计入资产价值的
汇兑净损失外,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入
管理费用中。
(2)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按用途(生产用,管理用)分期摊入
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中。
关于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进行:1.理解各类资产的概念及划分原则,搞清它们之间的区别,特别是
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
递延资产的区别。
2.明确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的分摊方法。
3.领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特别是
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应理解对通过行政划拨(无偿获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使用,并补交
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将其计入无形资产。 转。要理解计算方法,特别是其他费用的分摊方法。按照规定,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应按各受益
单项工程以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摊。其基本原则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分摊;而
土地征用费、
勘察设计费等只按建筑工程分摊。
3.新增
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计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即应计算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