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
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
领域或在对外贸易
过程中,国内
产业由于受到
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
政府给予他们的
帮助或
救助。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反补贴、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
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我国依据wTO有关《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以及我国《
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针对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
倾销一般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
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出口国为了占有进口国市场,用价格手段扰乱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因不堪低价竞争而纷纷关闭,造成进口国一系列的阐题,如国内产品市场份额的减少,工业萎缩、就业机会减少等,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因此,各国往往通过国内立法手段进行反击。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
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
征收临时
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出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
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国务醅外经霞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予吼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9个月。
对终裁确定倾销成立并对进口过
产业产生巨大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修销税,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国务院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
价格支持,使本国产业或企业得到利益的措施。补贴作为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补贴与
反倾销的措施相同,也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初裁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
反补贴措
采取临时
反补贴措施,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
临时
反补贴措旋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
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