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
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
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
项目而出口的设备、
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
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确保
工程项目真实性的前提下,向商务厅
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除提供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
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批准书”),列明
工程项目下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出口额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对外承包
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应向监管
海关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签发
报关单,并在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贸易方式”栏注明“
对外承包工程”字样,属边贸
企业经营的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
贸易方式”栏注明 “
边境小额贸易”,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对外承包
工程项目批文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
财务上作
销售处理后,向主管
出口退税的
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退税统计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普通发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申报办理
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