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
社会学定义
家庭生命周期是一个家庭形成、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反映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变化规律。最初由美国人类学家格里克于1947年提出。在市场营销学中,特指消费者作为家庭成员所经历家庭各个阶段形态的变化,用以分析和揭示消费者在不同阶段消费的形式、内容和特征等,从而作为市场细分的变量。一般可以分为单身阶段、新婚阶段,满巢阶段、空巢阶段、退休阶段和鳏寡阶段六个阶段。
基本概念
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标志每一阶段的起始与结束的人口事件,如表所示。6个阶段的起始与结束,一般以相应人口事件发生时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龄或中值年龄来表示,各段的时间长度为结束与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龄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妇女的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时(空巢阶段的起始),平均年龄为55岁,而她们的丈夫死亡时(空巢阶段的结束),平均年龄为65岁,那么这批妇女的空巢阶段为10年。
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综合了人口学中占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课题。由于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都是发生在家庭里的,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这些人口过程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认识与剖析,避免传统的人口学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分离开来孤立地进行研究的弊端。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乃至与家庭有关的法学研究中都很有意义。例如,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家产权、家庭与家庭成员的收入、妇女就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们心理状态的变化等。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和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情况;传统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
生命历程
许多学者主张用一个包括更多内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历程来取代比较狭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其应包容核心家庭扩大家庭、离婚与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与无孩家庭等多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较细划分将家庭生命历程分为:只结过一次婚结发夫妇;夫妇双方均是再婚;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夫妇;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从未结过婚等等。以上每一种又按照孩子数(0,1,2,3,4)分为五类。另外还有人把再婚夫妇再进一步细分为有无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两类。各种不同夫妇或单亲小家庭又可分为独立生活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扩大家庭中等不同情况。也有的学者指出划分不宜太细,以免给深入分析带来方法论和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因而可把上面划分聚类为10种或12种类型。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还是家庭生命历程,都能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①将家庭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对家庭中的成员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
②将在家庭中生活着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通过对这些个体行为(如婚姻和生育、死亡、迁移等)与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分析,来揭示家庭的特征及演变规律。前者虽然看起来是一种理想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复杂化,数据搜集困难,以及较难和人口基本要素(婚姻及生育、死亡)直接联系等方面限制。后者在方法论和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相对较小于前者,但对于各个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和推论家庭结构的变动也并非易事。
基本特征
当我们想到生命周期时,通常会想到个体生命的成熟,完成每个年龄的挑战后向下一个迈进。人类生命的周期是有秩序的,按照阶段发展,每个阶段都会有高原期,都要通过发展来完成所要求的改变,成长和改变的阶段之后是相对稳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各种变化得到巩固。
家庭也同样有生命周期:当儿子或女儿离开幼儿园或达到青春期,不是只有孩子需要学习适应新环境,整个家庭都必须重新调整适应。
而且对孩子有影响的发展变化不仅限于来自孩子本人,还来自孩子的父母、祖父母等。14岁男孩与他父母关系的压力也许来自他父亲的中年危机,或者他妈妈担心她父亲退休的事情,他们都和这个男孩一样正在经历变化。
中年的父亲可能不再迷恋他的工作而决定更多地与家人在一起,与此同时他的孩子正在长大并逐渐离开家庭。
父亲对亲情的渴望可能会妨碍孩子们的自立。家庭与其他复杂系统共有的特征就是不会平稳地逐渐改变,而是不连续地跳跃式的变化。恋爱和政治革命都是这种跳跃式的例子。生孩子就像恋爱一样,同时要经历一次革命。
家庭生命周期没有固定的标准,家庭有不同的形式——单亲家庭继父母家庭等,在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标准,应该清楚地了解认识到家庭在生命周期的变化中经常会遇到问题。
当家庭面临环境的或发展性的挑战时,问题出现了,尤其是家庭无法通过调节自身结构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时,家庭指导尤其显得重要和必须。
研究意义
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涵盖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课题,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种现象和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避免将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过程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的弊端。比如通过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们心理状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婚姻障碍背后的家庭原因等等。
局限性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的情况;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
许多学者主张用一个包括更多内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历程”来取代比较狭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它应包容核心家庭扩大家庭、离婚与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无孩家庭等多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较细的划分将家庭生命历程分为:只结过一次婚的结发夫妇;夫妇双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妇;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从未结过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种又按孩子数(0,1,2,3, 4+)分为5类。另外,还有人把再婚的夫妇再进一步细分为有无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两类。各种不同的夫妇或单亲小家庭又可分为独立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扩大家庭中等不同情况。也有的学者认为划分不宜太细,以免给深入分析带来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因而可把上面的划分聚类为10种或12种类型。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还是“家庭生命历程”,都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1)把家庭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对家庭中的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
(2)把在家庭中生活着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行为(如婚姻、生育、死亡、迁移等)以及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分析,来揭示家庭的特征与演变规律。前者虽然看起来是一种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复杂化,数据搜集的困难,以及较难与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联系等方面的限制。后者在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相对较小于前者,但对于各个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以及推论家庭结构的变动也并非易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14:49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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