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参与
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活动方式。指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谋得职业,获取劳动报酬,参加
社会工作。
最初进入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妇女。随着世界范围的工业化、城市化(即
都市化)、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对妇女劳动力需求量的增加,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就业意识的增强,以及妇女自身处境的改变,包括
生育率下降,生育期缩短和家庭电器化、
家务劳动社会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0世纪妇女就业已是普遍的社会现象。80年代,全世界妇女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1/3。大约占半数的就业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其他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纺织、商业、服务业等部门,并跻身于过去由男性独占的新兴工作领域。据预测,2000年前妇女就业人数将持续增长。
妇女大规模进入劳动市场,对推动
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在就业方面,她们仍处于不利地位。如妇女就业机会少,可供选择的职业有限,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排除妇女参加某些
职业等。妇女在接受职业培训、进修等方面,得不到与男子平等的机会,特别是得不到专业、技术和行政职业的培训和提高,很难晋升到负责岗位,尤其是最高一级的决策岗位。大多数妇女的工作仍局限在技术程度低、收入低的职业岗位。在大多数国家,妇女的平均收入比男子低40~60%。
妇女就业问题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广泛注意,多数国家持鼓励态度,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妇女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
同工同酬。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美国、法国、日本等国政府通过了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报酬均等的法律、法规,禁止
性别歧视,要求社会给妇女在谋求职业、学习培训、晋级提升、
社会福利、退休养老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苏联政府对有小孩的妇女实行
弹性工作制。挪威、加拿大、奥地利、瑞典等国政府通过职业培训,帮助妇女进入非传统职业。瑞典政府还向雇佣妇女从事非传统工作的厂商提供补贴。日本政府鼓励社会、工厂企业成立成人再教育职业学校,帮助因
婚姻、生育等原因而中断工作的妇女重新就业。西欧许多国家的政府为解决失业问题,扶持妇女创办企业。约旦、伊拉克、埃及、突尼斯、也门、沙特阿拉伯等国也鼓励妇女工作,并制定了保障妇女就业的措施。
2023年4月20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852万人,比2020年增加73万人;占比为40.3%,提高0.5个百分点。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持续改善。2021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3.3%,比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