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主义(Objectivism)是美国哲学家和作家
安兰德提出的
哲学系统,包含
形而上学、
知识论、政治和美学等方面的立场。简而言之,客观主义哲学相信有独立于
精神的现实存在,个人藉知觉的感觉能力与这种现实联系,他们利用
理性或非矛盾识别(non-contradictory identification)处理所感觉的资讯,以此获得知识,而一个人生命中适当的道德目的便是追求自身的幸福或曰合理的自利。
简介
兰德描绘客观主义是一种“在世上生活”的
哲学,这种哲学根基于现实,并以取得有关自然世界与和谐、人类之间互利交往的知识为目的。
兰德这样描述它:“在本质上,我的哲学观念认为人类是英雄般有自我意志的存在,以幸福作为生命中道德的目的,以建设性的成就为高尚的行为方式,以理性为原则。
客观主义一词来自于它强调知识以及
价值标准的观念并称之为客观,而不是本质或是主观。外部现实的本质、以及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都不能称的上是
观念和
价值标准(是反覆无常的或是由一个人的感觉、欲望、直觉或幻想所创造的)。而可靠的观念和价值标准则是由自然的现实所决定,但由人的心灵去加以探索。一个人不能只靠着心灵的期望就改变它,人必须面对现实后才能了解它,依据这种限制,由一个人以他合理的欲望来改变物质世界的状况,而和这种客观产生互动。
“客观主义”一词其实只是兰德心目中位居第二的称呼,她说“
存在主义”是比较适当的称呼,因为她的哲学也承认存在的形而上学以及在道德目标上维持一个人的存在。不过,
让-保罗·萨特和其他存在主义哲学家已经先取得了这种称呼而且发展出相当不同的观点,因此兰德选择了客观主义一词。
兰德在她个人的新闻通讯以及她早期编辑的报刊里发布了她大多数的非小说类的论文,她只在这些认同她客观主义哲学的刊物里刊登,但她从没有在传统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过。因此许多非小说的客观主义文集只剩下录音版本可以找到了。(来源: 南丰公益书院 )
客观主义的原则
△形而上学:客观的现实
客观主义的基本原则被分为以下三项:
·存在状况的存在(Existence exists)
·意识的存在(Consciousness exists )
·存在状况便是本体(Existence is Identity)
第一项原则,存在状况的存在,确认了有某些东西是存在的,这项原则是为了先声明任何否定这项原则的人必须接受它。举例而言,否认有任何东西存在的人,必须先同意他自己便是不存在的(这也是类似于
勒奈·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争论)。而一个人只要能认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便朝向了意识的原理,意识的原理则证实了意识的存在,所以意识必定是存在的。在这一连串推论中相当重要的一点便是—存在状况本身并不是视意识的情况而定的。存在状况本身并不是因为一个人意识到了存在才存在的,更正确的说,一个人因为意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而存在。最后,本体的法则指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有本体,那就是,它有一种特色或属性来定义它是什么(换言之,“A 就是 A”)。
除了这三项原则以外,客观主义哲学证实因果关系的法则为本体法则的推论。本体法则指出了事物的行动与他们的类别保持一致,这些论证的原则证明了是(A)不证自明的而且(B)不能被前后一致的否定,因为任何否定这些论点的主张就都证明了这些论点的存在。
客观主义的知识论对于我们如何逐一转换我们的感觉提出了解释,我们将所感觉到的事物,转换为可以储存在记忆力的思想。当我们可以经由感觉能力得知有着存在的状况时,我们只能经由将这些由知觉所获的印象转换为思想,才能知道什么东西存在。客观主义接着区分了可靠的思想、与缺乏组织的思想,或是反思想(anti-concepts),可靠的思想必定是理性的产物。
理性会经由感觉而产生出关于我们世界的知识,并排斥哲学怀疑论(Philosophical skepticism)。客观主义也否定能以信仰或情感来获得知识。虽然兰德也认同感情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但感情的存在只是我们在现实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能够藉此察觉现实的途径。
兰德并非古典的
经验论者(例如
大卫·休谟或逻辑实证主义)也不是古典的理性主义者(
柏拉图或笛卡尔)。她与经验论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她并不认为区分知觉(sensations)和感觉(perceptions)两者间的差异有意义可言。也因此,她不相信在感觉资讯的过程中感觉有可能出错或是出现幻觉,而只认为有可能出现误解或是不适当的概念化存在。她也不认为分析-综合区别(analytic-synthetic distinction)有其价值。她同样否定了先验的(a priori)知识。兰德也认为她的观念与基础论(foundationalism)、
亚里士多德的
素朴实在论(Naive realism)、笛卡尔或约翰·洛克的
表现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等都不同。(来源: 南丰公益书院 )
哲学主义的
知识论,如同其他客观主义的概念一样,都是在兰德的《阿特拉斯摆脱重负》一书里首次清楚的连贯起来。不过,这要直到兰德在1967年所着的Introduction to Objectivist Epistemology一书里才达到完整的发展。兰德视她的知识论和在理性上的基础为她哲学的中心,她对此说道:“我最主要并非拥护
资本主义,而是利己主义;我最主要也并非拥护利己主义,而是理性。如果一个人认识到理性的最高地位,并一贯的应用它,其他事情也将一贯相同。”
△伦理学:理性的利己
如果要简单的以一句话,描述兰德对于一个人应该怎么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观点的话,或许便是以下这句话:
“要活着,一个人必须拥有三项最至上而重要的
价值标准:理性(Reason)、目的(Purpose)、自尊(Self-Esteem)。”
客观主义的伦理学根基于每个人都有责任达成他(她)自己的合理的私利。兰德写道:
“人类被称为是理性的生物,但合理性是取决于他的选择的—也有可能是自然状态给他的另一种选择;理性的生物或是自杀性的生物。人应该要成为人—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重视他的生命的价值—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学着承受它—经由他的选择;他必须去探索生命的价值观念并实践他的长处—经由他的选择。”
“经由人所自择的价值观念标准,便是道德的标准。”
不过还是有些差别,在合理的利己与兰德所谓的“没有自我的任性”(selfishness without a self)之间-任性突出了没有自尊的自我的一种同时间状态。依据她所言,偷窃的动机并不是出自于要生存下去,而是想要过着一种低等人类(sub-human)层次的生活。兰德称这些人抛弃了以“作为突出人类生命的思想”为标准的价值观念,他们突出了“作为我的观念”为标准的价值观念;也因此在判断道德与否的问题上成为一张空白支票。“我的观念”在这里可以替换成“我们的观念”、“他的观念”等而仍然是一张没有道德的空白支票。兰德称她不是在要求人们相信理性的利己是善良的、同时快乐主义式的无自我任性又是邪恶的(可能被称为“双重思考”),而是主张前者的善良与后者的邪恶间有着“根本的”差异。她的利己理念是在对于利他主义(altruism)的排斥—她定义为
奥古斯特·孔德的利他主义(她发明了这一称呼),也就是那些为了其他人而生存的道德义务。如
自由意志主义作家乔治·H·史密斯所说的:“对孔德而言,利他主义并非单纯的善心和慈善,而更像是在道德和政治上个人的义务,为了更好的社会公益而牺牲他自己的利益。这里应该注意到,兰德并没有反对在其他人需要时伸出援手,这些动作都是出于自愿的。她反对的是运用强迫--也就是开始使用伤害的暴力——在社会关系上。利他主义的信条,以兰德看来有一部分是邪恶的,是因为它正当化了强迫的运用,尤其是政府的强迫力量,为了使某些人受益而牺牲了其他人作为代价。”
个人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
将客观主义的伦理学转化为在政治上的
客观主义学说是
从权利的观念开始。权利是道德的原则,定义并批准了人类在社会上的行为自由。客观主义主张只有个人拥有权利;那就是,没有集体的权利能够不减少到个人权利的。而且,客观主义对于“个人权利”的认知非常的特殊,也因此客观主义所名列的个人权利与大多数政府所采纳的相当的不同。
虽然客观主义者并不使用
自然权利一词,他们所认同的权利直接根基于他们在
知识论和伦理学上有关人类
自然状态的论点。由于人类必须在求生存的过程中做出许多选择,因此人类生命的准则便是以他个人合理的判断,根据着他个人的私利,自由行事的自由。
因此,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便是生存的权利。这里意味着人有着以行动促进他的生命的权利—而不是要求其他人类非自愿的来保护他生命的权利,或是由其他人来获得生存下去的保证。确实,生命的权利的推论之一便是财产权的权利,那代表了一个人靠着自己努力所得的产物;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包含了处置他人财产的权利。一个人有权利转移另一个人的财产给任何一个人、出自任何原因,但这种转移只有在
自由贸易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符合伦理学,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下,双方都期待着交易会对他们产生有利结果。只要人们觉得合适,他们有权利去以任何手段操作
自然状态,只要在他们不侵犯到他人权利的情况下,从这里,所有权的观念便浮现了。
因此客观主义政治的哲学便支持市场经济体制为人类社会的理念。客观主义保留了“市场经济”一词,为的是彻底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换言之也就是一个彻底尊重个人权利的社会,而这个社会的所有财产也会因此都是私人所有。任何缺乏了这些要素的制度都会被客观主义视做混合经济制度—溷杂了一部分的私有因素和它的对立面(通常称为国家干预或中央集权),以及/或是纯粹的国家权力暴政。
与许多社会组织视市场经济体制为优胜劣汰之无情世界的观点完全不同的是,客观主义将其视为是最具开创性而有益的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的创造性得以在造福社会上所有人的同时,却又不会造成任何人的损失。确实,客观主义的
价值标准便是基于由个人的创造性来达成他的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便是能让个人繁荣发展的社会。
客观主义对一个社会的标准是,一种能让个人自由发展以追求他们目标的
道德观。这种自由要求人类在任何形式的人际关系都必须出自自愿(也就是不可以使用伤害的暴力),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便是自由社会的一种定义。也因此政府组织所该扮演的角色便是限制这种暴力的使用,只能用在报复那些先行使用了这种暴力的暴徒上—那就是,对抗犯罪行为以及他国的侵略。在经济上,只要人们觉得合适,他们着有完全的生产与贸易的自由。同时政府与经济间必须完全分离,
政教分离亦然。
△自由意志主义
自由意志主义与客观主义哲学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虽然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但许多客观主义者视自由意志主义瓢窃了他们的主张。这些客观主义者(包括
艾茵·兰德虽然他们都排斥一般人所视为兰德派的教义,但如Cathy Young一般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还是相信:“兰德的个人自由以及市场自由的想法在当时是最成功而且最被广泛传播的。在21世纪……兰德对于理性和自由的主张……可以成为自由意志主义的号召点。”而自由意志主义与客观主义相比,便是较少教条化、但有着相同目标的政治运动。
兰德她自己以及其他许多正统的客观主义者,都相当瞧不起自由意志主义抄袭了他们的主张。
美学:浪漫现实主义
客观主义在艺术上的观点直接的与他们的
知识论有关,也就是所谓的“心理分析-知识论”(psycho-epistemology, 客观主义者对于人类认知研究的称呼,因为它牵扯了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互相影响)。依据客观主义者说法,艺术是人类认知的上的需求之一:它让人类可以理解到他们认知上的观念。
客观主义定义艺术为依据艺术家抽象的价值观判断,有选择性的对于现实的一种重新创造—那就是,依据艺术家所认知的在现实上和在人性上最终所代表的重要性与真实性。从这个观点,客观主义将艺术视为一种经由类似发明的外观、将抽象具体化的途径。
而人类之所以需要艺术,从这个观点来看,便是为了以最简单的方法满足对认知的需要。一种观念的本身便已经是对于大量具体化形象的速记之一了,它让一个人的心灵可以间接的或暗示性的对这些大量的具体化形象加以思考。但一个人不能无限期地在心灵里保留那么多观念,所以依据客观主义的看法,需要一个广泛的概念架构来提供生命的引导。
艺术则提供了一种感知的方法来解决这种困境,轻易的掌握了在交流与思考时的广泛抽象过程。它的功能也因此和语言类似—语言是以具体的词汇来表达观念。
客观主义将艺术视为在道德或伦理学的想法交流上唯一真正有效的方法。不过,客观主义并不将艺术看作一种宣传的模式:虽然艺术牵扯到了
道德价值和观念,但它却不具有教育的功能,而只是一种表现或突出。
除此之外,艺术不应该是、而且通常也不是,一种成熟发展后的结果。通常艺术源自于艺术家对于生命的感觉(通常是先见为主和感情上的),而且通常也传达了类似的感觉给观看者和聆听者。
通常客观主义会支持美学上的浪漫
写实主义(Romantic Realism),因为客观主义认为它在艺术上定义出了人类意志存在的真实和重要。从这个感觉上,对客观主义而言,浪漫写实主义是一种认真看待了价值观念的艺术流派,重视了人类理性的功效,并将人类所突出的目标看作是可以被实现的。客观主义会将浪漫写实主义与
自然主义(Naturalism)相比,自然主义所表现出的便是一种看轻人类意志和
目标价值的艺术流派。
不过,浪漫主义一词通常与感情主义(Emotionalism)有着密切关系,而那正是客观主义所完全反对的(虽然与大多数艺术形式相比,客观主义所抱持的浪漫主义“在仅仅和情感有关的部分上”似乎更加偏向于感情上。但这却不是所谓的感情主义“emotionalism”—也就是将情感用于决策)。许多浪漫主义艺术家在事实上是主观主义(subjectivism)而且往往是社会主义者。而那些客观主义的艺术家于是自称为浪漫
写实主义,以此表示和
艾茵·兰德及其学说的关系。
客观主义者有时候也用拜伦式一词来形容那些他们所反对的浪漫主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