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服务员主要指为宾馆或酒店的客房提供清洁及为住户提供生活帮助的
服务人员。其主要工作包括:清洁并检查客房、补充用品、为客人提供服务 、
清洁用品使用及保养、检查客人遗留物及客房内贵重物品、确保
工作区域的安全。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
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1)取得本职业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分为理论
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
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
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