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是
清政府利用
私人资本创办近代
民用工业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也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发展近代新式
工矿企业的重要
经济形式之一。主要流行于19世纪七八十年代。
官督商办出现于19世纪70年代,兴盛于80年代。主要企业有
轮船招商局、
开平矿务局、天津电报局、
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初是适应“求富”的目的,或为解决军用企业的资金和对原料、燃料、
交通运输等的需要创办的。资金来自民间招募的商股,有时政府也预先垫款以做资本,但开办以后要陆续归还。企业的用人、行政和理财大权由洋务派委派的总办或督办掌握,一般商民无权过问。但企业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官款可以坐收“官利”。依靠官方的庇护,企业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专利等特权和优惠,如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便享有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
进口税二成的权利,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产品在上海地区销售,不付任何税厘,分销内地则免抽
厘金。
企业产品除一部分由
清政府调拨或优先廉价购买外,大部分拿到市场销售,以盈利为目的。这些产品活跃了中国市场,一部分还达到了收回利权的目的,如开平的煤就曾成功地驱逐了天津市场上的洋煤。电报局对战时
军事情报的传递发挥了作用。企业已基本属于
资本主义性质,但封建因素浓厚。组织机构类似衙门,设总办、会办、帮办、提调等职。营私舞弊严重,充溢官场积习。
生产效率不高,官商矛盾尖锐。外资企业的竞争、外国银行的刁难造成巨大压力,清政府的勒索,主要是报销,窒息了
企业发展的生机。80年代末以后,已很难招徕民间资金。90年代以后逐渐没落,有的被外国资本吞并,有的改为
官商合办或官办,或改为完全商办,有的则成为官僚集团的私产。
官督商办企业吸收了
私人资本,其生产也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又能避免封建地方势力的干扰。它与不计盈亏的
官办企业相比是一种进步的趋势。同时,官府一般给官督商办企业以
减免税款、取得贷款以及垄断经营等特权,因而在创办初期得到了“商”人的赞同,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商战论”者郑观应对官督商办就曾极力赞同,并主张
采矿业“必须官督商办,各有责成”(《盛世危言·开矿上》)。官督商办形式的近代民用工矿业为中国兴办资本主义工矿交通企业起了先导作用,使一向投资土地的货币财富转向
近代工业,促使
社会资本转化近代
工业资本,破坏了以小农
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
社会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