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政府直属的宏观经济技术监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宏观经济技术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三大职能,省、市、县三级机构人员配套齐全,专业技术特色明显,服务网络健全规范,是保障全省经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作用的一支重要力量。
机构概况
忠实践行“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坚持“发展为上,服务为先,执法为民,安全为天”总体工作思路,立足以质取胜,全面履行职能,抢抓发展机遇,奋力开拓进取,为推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负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监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永生
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宗宏
分工:
分管计划财务处、科技处、质量处、认评处、质检院(国家节排水中心)、纤检局、国家铜铅锌中心,联系芜湖、蚌埠、铜陵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壮
分工:
分管特设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稽查总队、特检院、方圆审核中心,联系阜阳、滁州、宣城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静
分工:
分管标准化处、计量处、监督处、计量院、标准院,联系马鞍山、池州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玉平
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服务中心,联系协会和合肥、淮北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丁祖权
分工:
负责政治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联系淮南、六安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德林
分工:
分管办公室、食品处、农标中心(国家农副加工食品中心)、信息中心,联系亳州安庆、宿州市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聂世平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承办机关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处。
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
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六)计量处。
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承担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并指导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和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一)科技处。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3 11:04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