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慈善协会
2001年5月20日成立的社会团体
安康市慈善协会是2001年5月20日成立的社会团体。
业务范围
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注册地址
巴山西路132号。
协会简介
从广播电视慈善协会算起,安康的慈善工作已经9年。9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从国内外募集资金4600多万元,做了10件善事:对发生重、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的8县区实施紧急救援,向9万多灾民发放粮食和衣被;在7县区建小学21所,维修小学4所,改善了6000多名小学生的学习条件,今年元月又和宣明会签订了新建8所学校合同;在10县区修建慈安桥102座,解决了12万乡亲过河的困难;资助贫困学生650名,其中大学生450名,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从城乡选招609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90%。给8所卫生院增添了医疗设备,培训了技术人员;为210名唇腭裂少儿患者作了矫治手术;连续五年春节向城乡特困户送温暖,救助特困户9000户;35000人;筹资600多万元,修建了香溪洞景区2.1公里水泥路和龙王山景区7公里水泥路;在白河启动实施了“以儿童为本—区域发展”项目,该项目实施14年,资金投入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9年中,全市共有35万人受到市慈善协会的救助。这些雪中送炭的善事,上替政府分忧,下为贫苦百姓解难,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经依法登记注册,成立陕西省安康市慈善协会。
第二条安康市慈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市内外热心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团体志愿参加,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本会倡导和推行“爱心慈善”、“快乐慈善”和“开放慈善”理念。
第五条本会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组织和团结市内外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
第七条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抚孤、扶危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和兄弟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为在安康兴办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安慈善救助项目。
第九条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会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指导市内各地的慈善团体,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由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发起成立,并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的市内外个人、单位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1)经本会一名会员推荐,并填写《安康市慈善协会慈善志愿者(会员)登记表》;
(2)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3)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不履行义务可以自愿退会,本会也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会员退会应口头或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会员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或有三分之二的会员联合提议,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聘请名誉会长;
(3)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原则上每届召开1次,必要时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的职权是:
(1)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会长办公会议推荐方案,决定部分理事和常务理事;
(4)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届召开1―2次,主要职权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审议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有关事宜,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拟聘请名誉会长的人选方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会长办公会议推荐方案,决定部分理事和常务理事;
(4)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吸收会员和取消个别会员资格;
(3)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部分理事和个别常务理事人选,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5)任免本会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根据需要聘请特邀顾问、“慈善专员”和“慈善大使”等;
(6)研究决定本会日常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长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 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管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少数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具体活动主要依靠慈善事业的志愿者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特邀顾问、慈善专员、慈善大使等若干名。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
(2)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兴办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事业;
(2)开展社会救助,帮扶特困群体、家庭和个人;
(3)开展慈善项目和有关活动的运作费用;
(4)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经费使用方式:
(1)利用社会的捐赠与赞助,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开展社会救助;
(2)对定向捐赠,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实施指定的慈善救助项目;
(3)对捐款3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经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向捐赠者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财产属本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康市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
组织机构
安康市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单
一、名誉会长:熊邦高
二、顾 问:廖贤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邹顺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杜科持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何邦军 市财政局局长(享受副厅级待遇)
三、荣誉副会长:张培祥市慈善协会二届常务副会长
江树群 安康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礼康 安康振兴实业集团董事长
郑 平 安康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庆雪(女)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总经理、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四、慈善专员:王永清 市卫生局原局长
王武杰 市水利局原局长
张永富 市计生局原党组书记
肖世臻 市民政局原助理调研员
安康市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一、各县区慈善协会10人:
1.刘明德 男 平利县慈善协会会长
2.刘慧芳 女 白河县慈善协会会长
3.孙富勇 男 石泉县慈善协会会长
4.江昌平 男 岚皋县慈善协会会长
5.吴永荣 男 宁陕县慈善协会会长
6.李长国 男 汉阴县慈善协会会长、县总工会主席
7.欧昌吉 男 二届理事、旬阳县慈善协会会长
8.郑 华 男 二届理事、市慈善协会汉滨区办事处主任
9.郭旭山 男 镇坪县慈善协会会长
10.樊光安 男 紫阳县慈善协会会长
二、党政群界33人:
1.王太芳 女 二届理事、汉滨区委副书记
2.王应珍 女 二届理事、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
3.王国库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4.王国勋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安监局调研员
5.王受明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慈协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6.冯尚勇 男 二届理事、市民政局局长
7.吉东明 男 二届副会长
8.吕正勇 男 二届理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9.吴少华 男 会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10.张永强 男 会员、市地方志办公室调研员
11.张延平 男 会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12.张继成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林业局副局长、省化龙山管理局局长
13.李孝文 男 二届理事、市反贪局副局长
14.李家强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慈协组织联络部部长、汉滨区新城办党委书记
15.杜保华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审计局局长
16.杨 平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慈协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17.邱祖凤 女 会员、市总工会副主席
18.邹成燕 女 二届理事、宁陕县委书记
19.陆隆敏 男 市残联主席
20.陈 丽 女 二届理事、市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
21.陈余彪 男 二届理事、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副主任、市慈协办公室副主任
22.陈新社 男 二届常务理事、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
23.周云举 男 二届理事、市公路局副局长
24.郑其巧 女 会员、市妇联副主席
25.段平安 男 二届理事、市住建局副局长
26.段吾勇 男 二届会长
27.赵兴平 男 二届理事、汉滨区农业局信息股股长
28.夏 琼 女 会员、区人社局主任科员
29.徐 韬 男 二届理事、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30.高洪燕 女 二届理事、市人社局工资科科长
31.梁 鸿 男 会员、团市委副书记
32.熊 英 女 会员、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党政领导科科长
33.谭书宝 男 二届副会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新闻界13人:
1.马昌琪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2.王友根 男 二届副会长
3.刘 云 男 《安康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副社长
4.刘锐萍 女 二届理事、《安康日报》社新闻采访部副主任
5.朱莉红 女 二届理事、《安康广播电视报》社副社长
6.张钧华 女 二届理事、市慈协组织联络部副部长
7.李建国 男 二届理事、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助理
8.李焕龙 男 二届理事、市文研室主任
9.李辉玉 女 二届理事、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主任
10.杨继泽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广电局调研员、安康网络公司党委书记
11.柳花丽 女 二届理事、市慈协宣传文化部副部长
12.梁博泉 男 二届理事、安康电视台台长
13.薛少刚 男 二届理事、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干部
四、企业届19人:
1.丁礼康 男 二届常务理事、安康振兴实业集团董事长
2.毛先珍 女 二届常务理事、安康振兴实业集团党委书记
3.王远锋 男 二届理事、安康浪莎袜业专营店总经理
4.孙 锋 男 二届理事、安康兴安集团第三分公司总经理
5.江树群 男 二届常务理事、安康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6.张 斌 男 二届理事、安康金州运输集团董事长
7.张玉霞 女 会员、市邮政局函件广告局职员
8.周云林 男 会员、安康云林果业总经理
9.周元成 男 二届理事、安康人寿保险公司原总经理
10.周静云 女 会员、安康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11.罗志勇 男 二届理事、安康路桥公司总经理
12.郑 平 男 二届理事、安康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13.凌明学 男 会员、安康东海房地产集团董事长
14.袁 康 男 二届理事、安康水电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5.袁 粒 女 二届理事、市慈善协会宣传文化部副部长
16.黄庆雪 女 会员、省女企协副会长、市女企协会长、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7.程时银 男 二届理事、安康恒圣集团公司董事长
18.熊绍祥 男 二届理事、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9.薛荫明 男 二届理事、安康泸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五、教育文艺法律宗教界9人:
1.马恒昌 男 二届常务理事、市教育局局长
2.尹 凌 女 二届理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主任
3.王 瑛 女 二届理事、市慈协义工联负责人
4.白 梅 女 二届理事、安康中学初中部副校长
5.张 虹 女 二届常务理事、省作协副主席、市作协主席
6.李 娜 女 二届理事、市群艺馆干部
7.李瑞宁 女 二届理事、市公证处副主任
8.邹安生 男 二届理事、汉滨高级中学校长
9.陈 军 男 二届理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市公证处主任
管理办法
为了给爱心企业参与慈善提供平台,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资助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安康市慈善协会确定设立企业冠名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冠名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冠名基金的设立
1.冠名基金是指以捐赠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冠名,在市慈善协会设立的专项慈善基金。
2.凡热心于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体,自愿向市慈善协会捐赠一定数额资金的企业,均可向市慈善协会申请设立冠名基金。
3.有关冠名基金的数额、期限、使用意向等方面的条款,根据捐赠企业的意愿,与市慈善协会协商,签署协议。
二、冠名基金的方式
1.冠名基金采用“留本用息”的办法,即本金仍由捐赠者所有,自行管理使用,每年只捐承诺基金总额的增值(利息)部分。基金的增值率由双方商定,一般不低于本金的5%。
2.设立冠名基金起捐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3.冠名基金期限,可以实行慈企长期合作,由小到大逐年发展;也可以确定一定期限内合作(一般不少于五年),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续订协议。
4.捐赠者须按协议时间注入资金,如果资金未按期注入,冠名基金自动取消。
三、冠名基金的使用
1.冠名基金主要用于助困、助学、助医、助残、扶孤、抚老、赈灾、修建慈安桥、资助社会福利和特困群众临时救助等项目。
2.冠名基金的使用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赠者根据市慈善协会救助项目,自行确定救助对象;也可以与市慈善协会共同商定救助项目;还可以委托市慈善协会按定向救助内容统一组织实施。
3.冠名基金由市慈善协会单列户头,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冠名基金协议中确定的用途。
4.冠名基金逐项目建立资料档案和向捐赠方反馈制度。救助的较大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慈善协会同捐赠方共同验收。
5.在冠名基金增值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冠名基金的实施程序
1.市慈善协会与捐赠者签订协议书,明确冠名基金的名称、数额、交付方式、实施方向及管理模式等。
2.捐赠者按协议要求保证资金到帐,市慈善协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3.捐赠者持捐赠票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按双方协议实施救助项目。
5.市慈善协会向捐赠者反馈执行协议及实施救助的情况。
五、冠名基金的褒奖
1.凡设立冠名基金者均由市慈善协会颁发捐赠证书。
2.对冠名基金者分别在市电视台、《安康日报》、《安康慈善》以及市慈善网站公布,宣传其善行义举。
3.冠名基金本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慈善协会授予“爱心企业”标牌和荣誉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优先作为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人选;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慈善协会除授予“爱心企业”标牌和荣誉证书外,并聘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市慈善协会荣誉职务。
4.由市慈善协会建立“爱心档案”,详细记录捐赠者的捐赠和救助等情况,作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市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活动办法
慈善志愿者(会员)是慈善协会的主体。建立慈善志愿者(会员)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是扩大慈善宣传、深化慈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和指导慈善志愿者(会员)小组(以下简称“会员小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会员小组活动,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救助活动,实践“安老抚孤”、“扶弱济困”的慈善宗旨。
2、践行“快乐慈善”理念。会员小组活动要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快乐行善,使广大慈善志愿者(会员)轻松愉快地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感受“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愉悦。
3、倡导“慈善不分先后、爱心不论大小”。会员小组活动重在行动、贵在坚持。要广泛发动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走进城乡社区,深入基层群众,使广大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活动内容
4、会员小组活动以捐衣捐物、看望慰问以及日常助人为主。鼓励会员小组根据自身条件,开展送医下乡、书画义写、文艺演出以及小型捐赠活动。
5、会员小组要注意经常发现和培养新会员。按照慈善志愿者(会员)条件,每个会员每年力争推荐一名新会员。
6、会员小组活动要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到每个会员的自身条件和承受能力,选择简便、易行的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受助效果。
三、活动方式
7、慈善志愿者(会员)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联络员负责制。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联络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小组活动的组织、宣传和记录工作。
8、会员小组一般以15人左右为宜,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活动方式。会员小组集中活动每年开展2—3次,每次半天,一般放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不要占用工作时间。经过协商,有多数组员参加就可以开展集中活动。
9、市慈善协会设立总联络员,代表慈善协会加强与各会员小组的联系,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各会员小组联络员要自觉接受总联络员的联系和指导,及时报告会员小组活动情况。
10、会员小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市慈善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1、市慈善协会每年对会员小组活动进行总结。适时评选表彰慈善志愿者(会员)“优秀小组”、“优秀组长(副组长)”、“优秀联络员”和“优秀会员”,激发和调动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四、活动要求
12、每个慈善志愿者(会员)要积极参加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各组联络员应提前通知本组成员参加会员小组活动,会员因故无法参加小组活动的,要及时向小组联络员说明情况。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小组活动的,经小组联络员上报市慈善协会同意,可以不再参加小组活动。
13、会员小组活动要坚决贯彻自觉自愿的原则,不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根据慈善志愿者(会员)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需要组织捐赠,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14、会员小组要讲诚信、抓落实。对求助者提出的救助请求要周密思考,量力而行。对救助事项不要轻易承诺,一经承诺就要认真落实,努力办到。
15、会员小组活动要弘扬正气,充满爱心,团结和谐,厉行节约,注意维护慈善志愿者(会员)的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
陕西省安康市慈善协会章程.陕西省安康市慈善协会.
安康市慈善协会.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0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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